建设工程债权人和债务人(建设工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建设工程 0 49

工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 施工合同 中,工程 债权人 的权利是向 债务人 主张债权,拿到 欠款 。义务是依据合同规定,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工程债务人的权利是依据合同获得资金,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 《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建设工程中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互为债权债务人,当一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另一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义务,则履行了义务的

一方为债权人,对方为债务人.

建筑工程合同中什么是债权人什么是债务人

债务人(debtor)债务人,是指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与"债权人"(creditor)相对。

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 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债权本质上是对特定人的请求权,

区别于本质上为对物的支配权的物权。拥有债权的"人"(

这个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如:银行等)就是债权人.

假设你为了借款,将房屋抵押给了他人(这个人就是债权人)

作为担保物,如果你无法归还上述借款,

债权人不能够直接拥有你的担保物,

只能够通过司法程序对担保物进行拍卖,

拍卖所得中也只能够拿走当初借款的金额(包括利息),

多余部分要归还给借款人(即借债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

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

,也可以是国家。

建设工程债权人和债务人(建设工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第1张

对于施工而言,建设单位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因为建设工程会同是双务合同,对于施工而言,建设单位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所以,合同当事人双方是互负债权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