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怎么帮你打赢官司(律师和律师打官司怎么打)

工程律师 0 87

律师怎样打官司能赢

——我的诉讼训练营讲义 每个人打官司都想赢得成功,这里我介绍些自己的经验,主要供同行律师们参考,特别是刚刚入行诉讼经验很有限的年轻律师。一般当事人,可以把这个推荐给你的委托律师,我觉得可能会有些帮助。 张海提供诉讼服务的基本宗旨诉讼正义诉讼是理性战争,尽管是理性的,也是一种战斗。每一个打官司的人和律师都应该先看看正义是否站在自己的一边,古语说,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是诉讼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最起码要为合法权益而战,最荣耀的是为了正义而战。 张海诉讼秘笈之一 积极备战 缓期立案。 很多案件,抑或法律关系模糊混沌抑或证据散乱缺失,因此,需要长期的分析研究和证据的调查准备。好些案件,由于法律关系分析的透彻,证据组织的严密,有的在庭前就迫使对方达成了调解,而有的在开庭中达成了调解,这样省去了许多的时间和精力,也节约了国家的司法资源。有的案子,责任者若干,如何确定法律关系,如何确定最终责任者,这些都影响着将来的结果,因此必须缓立。 我的一个老同学,有家单位欠了他的加工款,但是没签正式合同,为了组织证据,我用了将近三个月。同学急了,屡次催促,我当然也的确有很多别的事情,排着期来。后来终于把证据体系建立好了。还对其中最重要证据进行了论证,预先分析对方提出的质疑是否能成立。后来的事实证明,我的准备太充分了,这种准备虽然比较辛苦,但是取得诉讼胜利的把握很大。 孙子在谋攻篇中说,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后来开庭了,对方律师一看证据,法官一看证据,还没有仔细的质证,就同意调解,最终,达成还款协议。 其中有的证据实际上是补的,比如合同就是补的,但还是尊重事实的,对方也是有基本的诚信,不是搞抵赖的态度。 张海诉讼秘笈之二 致命武器 深藏不露 有一次,我在上诉开庭时要求变更理由,审判长不允,我没有做坚持,觉得法官可能觉得变更理由后对方要答辩期。其实,这是错误的。后来判决下来,明显存在问题,我后来把要变更的理由写在代理词中,但是主审法官一字没提,就这样,一个案件明显的几个问题被他有意的摆脱了。 有的时候,你如果真的有致命武器,类似原子弹一样威力的杀手锏,这时,情况又不同了,这些武器反而不要出现在诉讼文书中更好,一定不要让对方在开庭前就通过你的起诉状上诉状知悉了你的火力点。如果一审的审判思路错误导致你的当事人上诉,在上诉时,并不一定要指明这一错误,反而可以继续迷惑对方,将错就错的辩论反驳。等到开庭后,当所有人的思路都沉浸在既定的模式中的时候,你抛出了自己的新武器,比如歼十战机,不管他到底先不先进,至少它的神秘性和作战技术指标已经让敌方感到心理上的恐惧。 过早的抛出自己的杀手锏,不能给对方心理上造成攻势,也避免对方面对强大的攻势去想别的歪门邪道。适时的把杀手锏亮出来,对方是措手不及的,唯一的结果就是失败。 张海诉讼秘笈之三 随机应变 当心细节 很多法官是公正的,或者说很多案子,对方当事人并没有去请托送礼,这时候你的案子如果出现一些重要的事实需要核实,那就向法官庭前求助,我们不要以为,不认识法官就不好办事,那是缺乏自信,不懂法治。法治的基本理念,程序固定正义。如果法官的态度很暧昧,或者直接就是婉拒,那么你就需要考虑这个法官是不是有问题了当然这只是一种有罪推定而已,不要当真。 我有一起案件,对方是搞诉讼诈骗,一审竟然通过找人打赢了。诉讼一共三方,我们是被告,原告和另一个被告串好局子了,是靠撒谎来编造事实,为了戳穿,我庭前联系了法官,提出能不能帮忙询问几个问题,法官很痛快的就答应了。 开庭了,我发现原告(被上诉人)没来,是律师来的,另一个上诉人是本人来的,他们两方是串通的。我趁法官没下来,赶快打电话找他,说,您别询问了,因为被上诉人律师来的,当事人没来,法官非常聪明,会意了。我说等以后在让他们来单独问吧,法官很痛快的答应了。因为,要问的这几个问题,如果问出来,这边另一个被告当事人(上诉人)无论怎么回答,那边被上诉人的律师都会说我不清楚。这样没法让他们露马脚出来。 这个法官很正直,后来他当庭表态,认为这个案子一审有问题,应该改。后来好久没下判决,我的当事人了解到,对方使了劲,可能要维持,于是我们开始了一场保卫战,具体情节不谈放在以后说,总之还是赢了。 有一次,我到天津开庭是一个设备购买合同纠纷案件,对方提出设备运行有问题,质量不合格,诉至仲裁,我方应诉。我做了充分的证据组织,并在开庭前就让当事人单位派工程师到对方企业以调试设备的名义将设备正常运行的视频拍了下来。 对方提供了几个证人,我盘问证人的问题让证人招架不住。因为庭外有两个证人,这个证人退下去,另一个上来。我直觉感到,这个退下去肯定要和外面的串和,于是当这个证人出去的时候,我直接跟着出去,把另个一个叫进来,使他们无法串供。 质证完了,仲裁庭就明白了,这个案子主动权在我们。于是当即决定调解。我们全胜了,不仅对方的起诉失败了,而且我们的反诉也到达了预期目的。

律师怎么帮你打赢官司(律师和律师打官司怎么打) 第1张

请了律师打官司,律师主要负责什么?

主要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比较浮躁的社会,有时候经常会因为一些小矛盾,跟其他人发生争执,有的夫妻之间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有就是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一些分歧,甚至还有的因为打架斗殴而被警察叔叔抓紧去的,还有的因为交通事故的,总是每个事情背后,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所以这个时候,律师作为一个有着文化知识水平的人出现在我们的身边了,有经济条件的人会通过找律师的方法来帮助自己打官司,谁请的律师,那么律师自然就是该方的辩护律师,通过跟律师的交谈,我们要将事情的真相,全部告诉律师,让律师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尽可能的提供有效的证据给律师,这样律师才能更加有把握的帮助自己打赢官司。

当然请律师的话,就要给律师费用的,具体的费用,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进行收费,而且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所收取的费用,也是不同的,所以说,这些具体的情况还是要跟律师进行详谈的,为了能够达到更好的服务效率,一般委托人和律师需要签订一份合同协议,里面具体说明了,双方各自的职责,这样防止以后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作为律师不能做的事情,有这些,今天给大家分享出来,让更多的人知道:

1、不能私自收取委托人的财务。

2、不能为了给委托人开脱罪证,而故意提供假的证据。

3、不能变相的对法官或者是检察官行贿。

4、不能向法官,隐瞒当事人发生的一些真实的事情或者是提供的一些证据。

5、不得干扰法官做出具体的判决。

6、不得引导当事人,提供伪证。

律师教你如何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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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证据和准备证据

1、身份信息

向法院起诉,首先要知道被告的身份信息,个人的一般包括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户口本、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居住证明等;企业或其他组织一般包括营业执行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企业基本信息。

2、证明法律关系的证据

一般包括合同书、协议书、欠条、借条、结婚证、送货单和其他电子证据。

3、辅助证据

比如银行转款凭证、发货单、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各种证书等。

注意:

所有的证据都是按照起诉状的份数准备,录音录像的证据需要刻印光盘并节录成文字版。(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分门别类的整理,并注明页码,制作证据名录)

二、书写起诉状

(一)起诉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法院提出副本。即被告+1的原则。

(二)起诉状怎么写?

1、原告的身份信息: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起诉要达到的目的,要求被告做什么?怎样做?。

4、事实与理由:就是为什么要求被告或者为什么要这样做,一切服务于诉讼请求。

5、证据清单:通常法院要求你要提供证据清单,以便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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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去管辖法院起诉

1、根据法律的规定,先看是否是专属管辖,如果不是,则看有没有约定,如果如果没有约定,一般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被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上的地址)和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即经常居住地。(就医看病除外)

2、特殊情况,原告所在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比如买卖和借款等合同纠纷案件。

注意:

一般案件,掌握上述情况都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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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法院受理

1、根据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凡是能够当场立案的当场受理,不能当场立案的则先登记并一次性告知补充的材料。

2、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案件受理后,7日内交诉讼费,否则视为自动撤诉。

3、若案件需要做财产保全,可立案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银行保函,并按照法律规定交纳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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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送达传票及起诉状副本

1、最近调解比较流行,一般法院要求先调解,调解不成才转为诉讼流程。调解日期三十日。

2、不进行调解的一般立案后15日到2个月左右发起诉讼安排送达,送达一般电话联系,让被告到法院领取传票,如果被告不去,则选择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

3、如果以上都无法送达则公告送达或另外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的同时确定了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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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通知原告开庭时间

1、原告知道开庭时间后,一定要去,否则有可能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收到不去,则缺席审理,意味着放弃了答辩等权利。

2、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3、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展开,抓住关键进行答辩和反驳,并提交有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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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开庭审理:

(一)、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

原告坐在原告席,被告坐在被告席,一定要看清楚了。书记员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工作单位、职务、现住住址等信息。核实完信息一般书记员会示意法官可以开庭了。

(二)、法庭调查:

1、一般让原告明确诉讼请求,简述事实与理由。此时,如果你想改变诉讼请求,应及时改变诉讼请求。

2、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陈述事实与理由。

3、法庭根据案件情况询问原告、被告或第三人案件事实问题。

(三)、证据质证

1、原告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一一列举证据证明,被告针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第三人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发表质证意见、第三人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发表质证意见、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注意:

1、法庭调查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 。

2、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见,作最后陈述。

3、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

4、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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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法庭辩论

1、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最后是互相辩论。

2、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3、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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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步:法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双方当事人签庭审笔录,看笔录时,只需看自己说的有没有被记录或表达的意思是否一致。每一页都需要签名按手印,并在最后一页签名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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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步:发判决书

1、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特殊情况是离婚案件,一审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判决自收到判决书的15日为上诉期,裁定的话,则上诉期为10日。

注意:

1、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审限3个月,如果3个月内解决不了转为普通程序,则审限为6个月。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如果双方都不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如果被告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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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步:上诉

1、上诉按照一审被告的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和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缴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二审上诉,也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上诉,实践中大多都是通过原审法院上诉的。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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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步:申请强制执行

1、被告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则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判决书或裁定书、生效证明、身份信息、一银行账号,如有二审则需要提交二审判决书。

2、一般立案后,15日左右可以查询执行法官是谁,然后与其沟通执行情况。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一般在6个月内执行,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向本机法院申请监督。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必须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不能启动终结程序。

注意: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人民法院还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记录入卷。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法院不再执行你的案件,也不意味“老赖”不需要还款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

3、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5、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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