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欠钱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工程款 0 66

工程款拖欠不给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不给处理方法如下:

1、觉得对方不配合支付工程款时,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2、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内未能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后,将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给予信用处罚,限制其高消费和出入境,甚至司法拘留。如果有能力拒绝执行,还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财政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欠钱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第1张

政府欠的工程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可以先投诉,投诉未果后可再起诉。可以先到监督部门去投诉,如果监督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答复或者投诉人对于回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拖欠工程款的政府。如果法院判决还款后仍拒不还款的,承包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资产并拍卖,也可采取限制出行、在征信系统记录、对媒体公布信息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政府工程款一直不给怎么办

可以先投诉,投诉未果后可再起诉。可以先到监督部门去投诉,如果监督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答复或者投诉人对于回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拖欠工程款的政府。如果法院判决还款后仍拒不还款的,承包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资产并拍卖,也可采取限制出行、在征信系统记录、对媒体公布信息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