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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 0 62

工程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拖欠工程款 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中的一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是一般的 合同纠纷案件 ,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 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工程纠纷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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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工程纠纷中法院管辖如何选择

一、管辖权确定的依据

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3、《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建设工程纠纷怎么认定管辖权?

确定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管辖权如下:一般来说,是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属于不动产纠纷,所以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规定,但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据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由施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