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见证建设工程招标吗(招投标律师见证)

工程律师 0 46

律师都可以做哪些非诉讼法律业务?

所谓非诉讼业务是指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代理法律事务的业务。

非诉讼业务在单位或个人的法律事务中所占的比例基本上在80%左右,也是律师业务的主体。

非诉讼业务的范围:

一、法律顾问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二、公司业务

1、为企业(公司)设立注册、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2、办理免3c认证。

3、办理商标注册。

三、证券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四、金融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

五、知识产权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

六、招标、投标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七、建设工程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

八、投资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实现其投资项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务。

九、房地产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

十、涉外业务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法律事务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保险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的咨询和代办,代理索赔、理赔、追偿等事宜。

十二、税务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关于中国税收环境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税收申报、减免税申请等。

十三、消费者权益接受委托,为消费者权益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十四、私人律师接受公民个人聘请,为其本人或应其要求为其近亲属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十五、律师见证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

十六、法律咨询、调查、代书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或调查、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

十七、其它法律、法规、规章不禁止的其它非诉讼法律业务。

律师事务所招标投标是什么意思啊?

律师在招投标业务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十分广泛。但近些年来招投标领域中的各种潜规则盛行,各种违规违法乱象层出不穷,往往隐藏着危机。这种危机一旦在将来的某一时刻突然爆发,轻则导致重大财产损失,重则引发命案。所以律师参与招投标活动时,一定要树立责任意识。

纵观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规定,结合笔者在招投标法律服务中的实践,笔者认为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可贯穿于各类招投标活动。但是基于现行招投标法法律体系相对滞后,当事人违规操作手法千奇百怪,虽然律师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十分显著,但律师面临承担责任的风险也不可忽视。为此,本文将从招投标活动的矛盾双方着手分析律师在双方活动中的作用及其执业时可能面临的风险或责任,以求同仁的赐教。

一、律师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

早在1998年司法部、国家计委《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中,就将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规定为招标数额较大或采取国际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提供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制作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文本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活动。该《通知》第二条逐规定,为了保证国家投资的效益和安全,项目法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聘请律师就招标文件和有关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尽管实务中的招投标活动,律师参与的深度并不理想。但从以上通知精神中可以得知,律师作为“看门人”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权利和义务有关的范围内,采取法律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方面的作用是其他职业群体不可替代的。

(一)律师在招标活动中的作用

1、对招标人的主体资格及招标项目的合法性进行法律审查

招标人的主体适格、招标项目的合法性是依法招标的前提。尽管《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对招标人的主体资格,工程或招标项目的合法性、资金到位以否有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当前招标人、招标项目隶属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而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又分别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因此,各地区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往往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作些相应的规定,如建设主管部门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公路主管部门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主管部门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性规定等等。在当前行政主导的环境下,当事人一般都会以阶位较低的规定为依据,财招标人的主体资格及其招标项目作出决策。而《立法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众多法律、行政法规、相关司法解释等上位法的规定,当事人往往是不清楚的。所以从法律的层面为当事人把关,以确保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的合法性,使招标项目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顺利进行是受聘律师的职责所在。

2、代理或协助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众多的配套规章,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等等众多规章都对招标代理机构作出一些规定。此阶段律师需审查代理机构的合法性,特别是资质等级,只有具备合法有效的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故律师应协助或代理好招标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提出委托无资质的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不法要求,律师应依法提出自己法律意见,防患于未然。

3、在当事人自行招标的时,协助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项目招标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律师需做好以下工作:

在审查招标人具备法定自行招标的前提下,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等等,投标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招标文件的预售期限、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评标标准及方法、主要合同条款等,避免不必要的澄清说明、修改,或有歧视性、排斥性内容的嫌疑。

4、招标公告发布的合法性审查

目前,各级政府指走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很多,如律师代理或协助招标人时可依《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在指定的国内或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载明招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交货时间、地点,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费用,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等。

5、协助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在必要时协助或代理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购买者,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非实质性修改,完善招标文件,防范可能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当事人有特别需求,如提前或推迟开标,律师须认真给予依法论证。

6、在自行招标时,协助招标人开标

开标是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保障投标人关注的公开、公平、公正,律师可协助组织开标,特别要重点审查评标委员会组成的合法性、开标程序的合法性,因为这些问题往往是引起纠纷的焦点。

7、在自行招标时,协助招标人进行评标、定标

在评标、定标阶段,律师的作用是:确保评标、定标、《中标通知书》发布的合法性,避免不必要异议、质疑、投诉等纠纷。

(二)律师在投标活动中的作用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邢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投标人一方的律师,所思所想所为与招标人的律师是不同的。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代理或协助投标人审核招标人的主体资格及其招标文件的合法性

审核招标人主体资格及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合法性是投标人律师的审查重点。对招标文件中的一些不法要求、违法要求、或歧视性排斥性内容应及时提出异议或质疑,最终协助投标人作出是否投标的决定。

2、代理或协助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律师主要是对法务条款进行把关。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投标人中标的机率。投标文件既要严格依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体例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又要有所权重,以此区别于其他投标人。当然律师也必须清楚自己的角色,决不能让当事人把自己当成一个打字员,至于商务、技术条款最终由当事人确定。

3、对招标人的开标、评标、定标的合法性及时跟踪

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提出异议、质疑或提起投诉。必要时代理投标人及时提起司法救济。

4、在中标的情况下,代理或协助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采购)合同。

我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法律体系从法理上是统一的,尽管各地区、各部门、各利益主体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对招投标活动作出不同的规定,但只要律师依据《立法法》的相关效力规定依法对招投标的各种冲突规定作出正确的论证,一般都能够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

非诉讼律师代理业务有哪些

1、法律顾问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公司业务(1)、为企业(公司)设立注册、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2)、办理免3C认证。(3)、办理商标注册。3、证券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4、金融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5、知识产权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6、招标、投标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7、建设工程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8、投资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实现其投资项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务。9、房地产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10、涉外业务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法律事务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11、保险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的咨询和代办,代理索赔、理赔、追偿等事宜。12、税务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关于中国税收环境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税收申报、减免税申请等。13、消费者权益接受委托,为消费者权益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14、私人律师接受公民个人聘请,为其本人或应其要求为其近亲属提供法律顾问服务。15、律师见证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16、法律咨询、调查、代书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或调查、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17、其它

律师可以见证建设工程招标吗(招投标律师见证) 第1张

什么是律师见证,律师见证业务指引

律师见证,不同于其他的人员见证,专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作为见证人,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的见证,属于“私证”,但有很强的证明力。律师见证一般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编制的操作指引进行,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和原则性。

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1) 委托人亲自在律师面前签名、盖章;

(2) 委托人签署法律文件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该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声明、遗嘱;

(3) 其他法律行为(其他法律事实)发生的真实性或其过程的真实性,例如:

a.委托代理关系的设立、变更、撤销;

b. 财产的继承、赠与、分割、转让、放弃;

(4) 文件原本同副本、复印件是否相符;

(5)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见证事项。

注:此条为律师见证业务的范围。在制订过程中,曾有“律师事务所不能办理涉及带欺诈性成份或非法集资性质的所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养(加工)回购合同、购(传)销合同,不宜办理认购权益卡、会员卡为名集资性质合同的法律见证业务”。主要是考虑这类业务见证可能会涉及一些诈骗的行为,顾虑律师会成为牺牲口;但还有些委员认为,本操作指引规定内容不宜过窄,法律未禁止、没有证据证明是欺诈性质的合同如果一律禁止见证似乎没有依据。后经商议,将以上行文删除。

律师实务律师的非诉讼法律业务主要有哪些

非诉讼业务是什么所谓非诉讼业务是指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代理法律事务的业务。非诉讼业务在单位或个人的法律事务中所占的比例基本上在80%左右,也是律师业务的主体。非诉讼业务的范围:一、法律顾问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二、公司业务1、为企业(公司)设立注册、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2、办理免3c认证。3、办理商标注册。三、证券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四、金融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五、知识产权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六、招标、投标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七、建设工程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八、投资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实现其投资项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务。九、房地产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十、涉外业务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法律事务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十一、保险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的咨询和代办,代理索赔、理赔、追偿等事宜。十二、税务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关于中国税收环境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税收申报、减免税申请等。十三、消费者权益接受委托,为消费者权益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十四、私人律师接受公民个人聘请,为其本人或应其要求为其近亲属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十五、律师见证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十六、法律咨询、调查、代书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或调查、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十七、其它法律、法规、规章不禁止的其它非诉讼法律业务。

法律服务所能否开展见证

参见:

《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有限制地开展见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目前,全国已有十多个省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办了见证业务,对满足基层广大群众和经济组织的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预防和减少经济纠纷,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和问题,为使见证工作纳入法制和规范轨道,特作如下通知:

一、协办公证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法律服务所应积极开展协办公证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合理地规定协办公证的收费分成,以调动基层法律工作者协办公证的积极性。

在积极开展协办公证的基础上,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办理见证,主要包括农村各业承包合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各种合同、简单的民事和经济合同以及其他需要服务的项目。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业务,是从审查完善合同,证明其真实、合法、可行到监督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及时调解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法律工作者办理见证必须当场目睹或亲自调查核实,查明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为能力,申请事项及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并主动开展法律咨询、代书和审查修改合同等工作,帮助当事人完善其法律行为,然后方可以法律服务所的名义予以证明。

三、办理见证事项的各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及法律行为标的物必须是在法律服务所所在乡镇辖区范围。合同或协议的见证,在合同或协议的内容、标的、履行期限上要从严掌握,其履行期一般在三年以内,标的款一般在五万元以下。

四、办理见证,必须经各方当事人申请或同意,除特殊情况外,应填写见证申请表。承办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向申请人讲清见证与公证上的不同效力和有关知识,不可任意夸大见证的好处,更不可贬低公证的作用,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范围的,应积极建议当事人办理公证,并认真做好协办工作。对国家或地方有明文规定必须办理公证的事项和有关涉外法律事务以及人身关系、身份性质的证明,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办理见证。

五、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在审查见证事项,审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证据材料的过程中,对不完备和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

在办理见证过程中,遇有双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对见证事项有异议而无法消除的,对见证的内容有疑义而无法查清的情况,应当终止办理。

六、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见证事项,可以制作出具见证书,见证书要使用司法部统一制作的格式;也可以在被见证的法律事务文书上增设见证条款,并一律由各方当事人签字,承办人员署名,加盖法律服务所公章。见证书一式多份,发给各方当事人,法律服务所存档一份。

办理见证后,基层法律服务所应采取措施搞好证后服务,督促当事人履行见证事项规定的义务。发生纠纷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主动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无过错或过错较小的一方当事人申请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或提交有关部门处理,法律服务所应予代理。

七、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比照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财政和物价部门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见证事项发生纠纷,法律服务所予以调解或代理诉讼的,可以视其情况减免收取调解费或诉讼代理费。

八、各地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处所挂钩”的精神,树立法律服务一盘棋的整体观念,互相配合,互相协作,取长补短。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虚心向公证部门学习,积极争取他们在业务上的指导,不能因为开展见证而忽视协办公证工作和影响公证正常秩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以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办法,报司法部备案。

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