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如何划分(建设工程项目如何划分)

建设工程 0 58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

1. 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 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 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力在五十吨以上工业厂房。

4. 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5. 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径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构筑物。

6. 球形、椭圆形、双曲线形、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或钢筋砼结构的构筑物。(不受本条第5款的限制)

(二) 凡达不到一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

1. 八层以上至十二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七米以上至三十六米的多层建筑物。

2. 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的单层建筑。

3. 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上至五十吨的.工业厂房。

4. 六层以上至十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5. 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五十五米,或直径在十二米以上至二十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四十八米以上至八十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立方米以上至一千五百立方米构筑物。

6. 钢筋砼结构的贮仓、囤仓、江边钢筋砼水泵房。钢及钢筋砼各种形式的支架及栈桥、微波塔。(不受本条第5款的限制)

(三) 凡达不到一、二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类工程

1. 六层以上至八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米以上至二十七米的多层建筑物。

2. 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或檐口高度十米以上至十二米的单层建筑。

3. 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下的工业厂房。

4. 二层以上至六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5. 高度在三十米以上至四十五米,或直径在八米以上至十二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三十二米以上至四十八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五百立方米以上至一千立方米的构筑物。

6. 带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钢筋砼结构的锅炉房、泵房、冷冻房工程,别墅工程。高度在八米以上的挡土墙、护坡、独立的钢筋砼设备基础。独立的打桩工程,如护壁桩、锚杆桩、止水幕桩等。独立的强夯地基工程。

(四) 凡达不到一、二、三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类工程

1. 二层至六层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上至二十米的多层建筑物。

2. 跨度在六米以上至十二米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上至十米的单层建筑。

3. 二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4. 除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钢或钢筋砼、砖石或砖混结构构筑物。

5. 五米以上至八米的挡土墙、护坡。独立的室外钢筋砼结构的零星工程(如化粪池)等。室外独立的管径350mm以上排水砼管道的铺设。独立金属结构的围墙或以砼为主体的围墙。

(五) 凡达不到一、二、三、四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五类工程

1. 单层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下或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工程。

2. 室外零星工程,如砖、刺铁丝网围墙、单车棚、排水沟、渠、五米以下的挡土墙、护坡,独立的砖石化粪池、 窨 井以及排水管的铺设。

;

建设工程如何划分(建设工程项目如何划分) 第1张

建设项目如何划分??

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的单位。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按性质分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措施;按用途分工业和非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又分为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等。工业建设项目按建设规模、内容、投资额、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划分大型(包括特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类。

建设性质划分

(1)新建项目 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的项目。

(3)改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4)迁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恢复项目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二、建设项目按计划管理要求划分

(1)基本建设项目 是指利用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外资、自筹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迁建、复建项目和扩大再生产性质的改建项目。

(2)更新改造项目 是指利用中央、地方政府补助的更新改造资金、企业的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银行贷款和外资安排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项目。

(3)商品房屋建设项目 是指由房屋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它建筑物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区开发和危旧房改造项目。

(4)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是指国有单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但不属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商品房屋建设的项目。

三、建设项目按施工情况划分

(1)筹建项目 是指尚未开工,正在进行选址、规划、设施等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建设项目。

(2)施工项目 是指报告期内实际施工的建设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新开工的项目、上期跨入报告期续建的项目、以前停建而在本期复工的项目、报告期施工并在报告期建成投产或停建的项目。

(3)投产项目 是指报告期内建成设计规定的内容,形成设计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包括部分投产项目和全部投产项目。

(4)收尾项目 是指已经建成投产和已经组织验收,设计能力已全部建成,但还遗留少量尾工需继续进行扫尾的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是怎样划分的?

工程建设按照行业划分为以下31个行业: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含核电)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含黄金)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以通用设备制造工程为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广播电影电视、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商业与物资工程。

多数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进行招标,保证公平公正,以上31个行业的供应商及分包商可以通过比比招标采购网及时关注一些工程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