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律师(工程质量纠纷判决书)

工程律师 0 45

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长期以来的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款案件占绝大部分,减少工程款案件纠纷,需要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之前拟好合同,并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完结时严格按照合同条例,这样才能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减少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郭彦凌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工程项目合同纠纷的律师。

工程质量纠纷律师(工程质量纠纷判决书) 第1张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于施工合同疏漏或者不具操作性,造成执行中的纠纷。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纠纷。甲乙双方对质量问题(一个是质的问题,另一个是量的问题)认识不一致或者标准不统一,从而产生纠纷。3、建筑工程施工劳动纠纷。用工混乱造成劳动关系不明确,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者产生拖欠工资,甲乙双方便为了推脱责任而产生纠纷。产生纠纷后,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依据法律,承担责任,是解决纠纷的上策。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那么就要到法院诉讼或者其他法律渠道解决。诉讼是最后的选择。选好律师至关重要。律师各有专长,通晓所有法律问题的律师是很难找的。就上面的问题: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找合同法专家律师。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纠纷。找建筑法专家律师。3、建筑工程施工劳动纠纷。找劳动法专家律师。

上海装修纠纷律师费一般多少钱?

装饰工程质量问题是装饰工程合同纠纷频繁的主要原因之一,明确建筑装饰工程的法律质量标准,是解决建筑装饰工程合同纠纷中工程质量问题的关键。

这类案件在实践中存在司法认定上的不统一,造成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经常发生。遇到装修合同纠纷,建议咨询这方面比较专业的律师,不是这方面的专业律师,只能懂一些法律原理,但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和技巧,原理相通,但经验和技巧不相通。知道怎么处理房产纠纷的,不一定懂怎么处理合伙纠纷。像我们北京的田志辉律师团队,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团队,在处理装修合同纠纷方面算是国内做的比较专业的了。想了解更多可以百度一下。

2017 ALB十五佳诉讼律师榜,谁是最牛大状”

2017年2月20日,《亚洲法律杂志》(ALB)的年度最佳诉讼律师榜单新鲜出炉,本次共有15位知名律师获此殊荣。

01  包伟 中伦律师事务所

2016年,包律师代表SOHO处理外滩8-1地块相关纠纷;代表喜力控股公司处理其与大富豪商业纠纷;代表上海洛克菲勒集团外滩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处理其与中行借款合同纠纷等。

2014年,荣获汤森路透ALB 2014“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称号。

2015年,荣获钱伯斯“全球2015领先律师”称号。

本科: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学士学位

江湖地位

现任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兼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先后任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特长:诉讼仲裁、破产重整与清算

起点:1991年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1993年获得律师执业证。

02  封映辉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在过去一年里,封律师代理了数起乐天超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新时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等。除了律师的本职工作外,封映辉律师还将多年来形成的办案经验及教训传授给年轻人,曾在河北律协主办的律师初任及中央民族大学的法律诊所授课。

从业26年之久,其经办典型案例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编著的《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

本科: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清华大学法学院

江湖地位

现任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2006年加入天达前,曾供职于太平洋律师事务所。

特长:诉讼及仲裁法律事务,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起点:1986年河北省司法厅

03  傅钢 协力律师事务所

2016年,傅钢律师全程参与大众点评网诉百度不正当竞争案、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硕星等公司“奇迹MU”网络游戏侵害著作权、侵害商标权;代理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

曾主办上海反垄断第一案“书生公司诉盛大网络”垄断纠纷案、“龙之谷”确认不侵权案、土豆系列著作权纠纷案等知名案例。

学术造诣

1、国内第一本有关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专著《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副主编。

2、个人专著《动漫产业知识产权管理》。

3、发表专业论文《商标合理使用及其实务判断》、《困境与出路—DVD专利纠纷的法律思考》等数十篇,并参与多项知识产权课题。

江湖地位

现任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研究员。中共市委宣传部、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沪江网等多家知名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特长: 知识产权、IT法律、网络法、电子商务

04 黄滔 金杜律 师事务所

2016年,黄律师代理过的重要案件包括: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申请对美国、加拿大、韩国的进口新闻纸产业进行反倾销调查;代表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险合同争议案等。

具有近20年处理国际商事、海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执业经验,曾先后在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中心等机构代理国际商事、海事仲裁案件逾百起。

2015年,黄滔律师被《法律500强》评选为中国争议解决领域“领先律师”。

本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江湖地位

现任金杜事务所争议解决与诉讼组合伙人。曾担任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组的主要负责人。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法律主题陈述人。曾作为访问律师在纽约Wachtell, Lipton, Rosen Katz律师事务所工作。

特长:国际和涉外民商事诉讼和仲裁

起点: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1994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

05 刘炯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过去一年里,刘炯律师成功代理了国内第一起由消费者提起的民事反垄断诉讼,中国民事判决在加拿大的首起承认与执行案,系争金额高达数亿美元的合同纠纷,多个跨境中英双语商事仲裁案件等案件。

刘律师有着近20年的从业经验,在上海高院、广东高院、贸仲、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各级法院和仲裁机构均有优异的出庭表现。曾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私募股权基金相关政策起草出具专业指导意见。

2016年,刘律师被汤森路透评选为“中国律师新星”。此外,还曾被评为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律师。

本科:华东政法大学

硕士:复旦大学法学院

江湖地位

现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和吉隆坡区际仲裁中心(KLRCA)的仲裁员以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调解员。

特长:争议解决、外商投资、房地产及公司并购

起点:2000年上海市共同综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06 刘艳锋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2016年,刘艳锋律师成功代理了采蝶轩和庆丰包子铺最高院再审案、非诚勿扰案、嘀嘀打车案、恒大冰泉案、雷军电动小米案、中国黄金系列案等大量具有影响的案件。

此外,还曾代理包括“百度”避孕套商标抢注行政诉讼案(2012年十佳知识产权案例)、混淆认定标准的典型案例—巨人公司诉北京银行“小巨人”商标侵权案(2013年十佳知识产权案例)等著名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刘律师在成功完成2008年奥运会场馆水立方知识产权保护、运营项目后,又再次中标2022年冬奥会场馆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学术造诣

1、多次应司法部、全国律协、伊利、百度等政府、企事业邀请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讲座。

2、发表《服务商标混淆可能性的实证分析——以齐鲁证券案与北京银行“小巨人”案为视角》、《2008年奥运会场馆“水立方”品牌保护及运营》等多篇优秀论文,并参与编写多部书籍。

江湖地位

现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商标诉讼部主任,兼任北京市朝阳律协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主任。长期担任“中国黄金集团”、“百度”、“国家游泳中心”、“万达集团”、“华谊兄弟”等公司常年或专项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特长:知识产权法、公司法

07  孙敬泽 国浩律师事务所

世行和IMF中国金融评估约谈的唯一律师。孙敬泽律师擅长引入创新的诉讼思维和策略,多次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综合运用债转股、债务重组等非诉与诉讼手段,涉案金额数百亿元。代理香港拉律达南公司与邱维廉的民事纠纷申诉案,历时十年,八次再审,均胜诉。

本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金融学院金融学学士

江湖地位

现任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曾供职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和中嘉。曾服务过的金融机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总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北京分行等。

特长:不良资产处置、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疑难的二审、再审

起点: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部经理

08  孙彦 天元律师事务所

孙彦律师曾多次代理当事人处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如微软公司在国内独立提起诉讼第一案—美国微软公司诉北京民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中国第一例软件最终用户侵权案—美国微软公司诉北京亚都科技集团软件著作权侵权案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纠纷案件。

2010年被评为京城首届“十大版权维权律师”。

2013年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选为“十佳知识产权律师”。

本科:北京大学法学院

硕士:华中科技大学民商法学

江湖地位

现任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合伙人、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验班硕士联合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特长:知识产权诉讼及争议解决

09  杨铭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杨铭律师代理的国内外客户百余起诉讼及仲裁案件,不乏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的案件。如在被称为中国商标争议第一案的“王老吉”商标许可合同案仲裁案中,杨律师作为主办律师代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获得胜诉,成功收回“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在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速腾”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案中,杨律师代理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在全国十余城市参与法院审理320余案,均取得胜诉结果。

本科: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加拿大圣克莱尔学院国际贸易管理专业

江湖地位

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国致公党北京市委法律委员会委员。在加入竞天公诚之前,杨铭律师曾在四通集团公司法务部工作,担任公司法律顾问。

起点:2002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

特长:争议解决

10  杨培明 通力律师事务所

杨律师在争议解决领域具有20年的执业经验,近年来代理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数百件, 如四川省高院一审的涉及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纠纷案件,尤其是代理了十余家公募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处理其与投资者之间的数十起资产管理合同、基金合同纠纷, 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2014年和2016年,两次荣获汤森路透ALB “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称号.

本科: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

江湖地位

现任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选派至英国高伟绅香港分所接受培训及工作。多次参加律师辩论比赛,并获得最佳辩手等各项荣誉称号。

特长:金融、外商投资、涉外经贸合同、股权投资

起点:1997年开始执业

11 姚克枫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姚律师带领的业务团队为超过一百家大中型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代理的多个案件获得权威机构评选为优秀或典型案例,如首例恶搞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案、首例网络剧与综艺节目同名不正当竞争案、首例机顶盒网络版权纠纷案、首例博客告博客名誉权案等。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拍卖从业资格、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资格。先后于《人民日报》、《方圆律政》等杂志上发表《利于信息安全流动》 、《娱乐作品名称撞车的分析和应对》等数十篇优秀多篇论文。

2016年,荣获“汤森路透ALB2016年客户首选20强律师”大奖。

2015年,被汤森路透ALB评选为“中国十五佳知识产权律师”。

此外,姚律师还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16年十佳优秀案例奖,并入选北京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专家(43人)。

本科: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江湖地位

现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新浪网、奇虎360、优酷网、土豆网、今日头条、酷我音乐等多家知名网站、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特长:公司法、投融资与并购、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知识产权

12 臧洪亮 环球律师事务所

臧律师在公司改制购并、境内外上市、航空器购租等领域均有代表性的法律服务项目,如华润集团医药板块境内外重组项目、南水北调一期主体工程银团贷款项目、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案件等。

2014年—2016年,曾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指定的马航MH370中国乘客家属索赔谈判团的副团长,为中国乘客家属提供索赔谈判公益法律服务。

本科:厦门大学法学院

硕士:中国政法大学

江湖地位

现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兼任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特长:航空法、建筑与工程、投资并购、重组上市与争议解决

起点:1994年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北京)法律顾问,1994年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13 赵淑洲 敬海律师事务所

国内外公认为中国顶尖的商事律师之一。从业至今,赵律师处理了大量的诉讼和仲裁业务,成功承办了多宗争议标的大、案情复杂的案件,在处理海洋工程、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外商投资及公司法律事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2013年,在《亚洲法律杂志》举办的“中国法律大奖”评选中荣获中国“十佳诉讼律师”。

本科: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海运管理与海商法

硕士:中国政法大学

江湖地位

现任敬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海商部负责人,兼任中国海商法协会法律法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同时还是中国首家国际油、油籽和油脂协会(FOSFA)和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GAFTA)的专业性会员。

特长:海洋工程、国际物流、国际贸易、航运投资、海商海事、保险

起点:1992年获律师执照执业至今

14 郑艳丽 君合律师事务所

郑律师处理的案件标的大都在亿元以上。

拥有20年执业经验的郑艳丽律师,其擅长于处理各种复杂的境内外民商事争议,主要涉及国际贸易、外商投资、公司治理结构和其它民商事领域的复杂纠纷,以及证监会、药监局等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反腐败调查。

郑律师在担任法官期间获得三等功两次(最高法院授予),并连续三年获得“北京市法院学术讨论先进个人”称号。

本科: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北京大学民商法伦敦大学国际比较法

博士:北京大学民商法

江湖地位

郑律师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及兼职研究生导师、全美律师协会(ABA)中国法律委员会执行理事。曾供职于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英国EVERSHEDS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特长:境内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境内外仲裁决和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起点:1997年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法官

15 邹佳铭 京都律师事务所

邹律师是该榜单中唯一一位专职刑辩律师。

曾作为辩护律师代理李佳明涉嫌故意杀人案,担任曾有焕涉嫌受贿罪一案二审辩护律师。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专著一部。多次接受《人民网》《财新》《新京报》《法治晚报》等媒体采访,为《财新网·观点》专栏作家。

2015年,荣获ALB评选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师”称号。

博士: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

博士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江湖地位

现任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兼任高校刑法学硕士导师。

特长:刑事辩护

起点: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开始执业。

无锡专业建筑工程律师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如何处理?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在诸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双方往往围绕工程质量进行辩论,包括是否符合质量标准、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不符合质量标准后如何支付工程款等。

一、基本概念理解

工程质量:是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性要求,反应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性能以及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工程施工、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

工程完成:就是指施工单位完成了约定的各项内容;

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然后,勘察、设计、建立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专家进行的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是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必备文件,重要性就体现在这里。

验收通过:就是参见验收的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各方形成了一致的认可意见。

保修:是指对建筑工程验收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进行修复。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及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281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6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返修、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谁承担?

最 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为,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考虑到具体施工方案的制订,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是专业技术要求。

四、总结

1、因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未达标准,应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4、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注意,包括修理、返工和改建,而非仅仅是返工。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首先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活仲裁解决。司法实践中要对症下药是根据纠纷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本文介绍发包方拖欠工程欠款的两大问题、解决办法以及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的解决办法

(一)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两种办法

第 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比如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把工程建设到了五层,发包方出现因其他纠纷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支付进度款,经调查,该发包方确实难以日后结算,最后经双方协商,把已经建成的五层和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关联财产作价7000万,由承包方买下该在建项目继续建设,承包方变成了开发商。这确实是无奈之举。

第二种办法,利用优先受偿权规则,将项目拍卖受偿。

(二)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对策

(一)因竣工结算报告引发的争议问题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建设工程领域一般倾向于采用格式化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这些格式合同中一般都包含决算异议期限,即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决算报告后在10天内必须提出意见,逾期无答复视为同意。

但实际情况往往使得发包方不可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反应。有时发包方资金没有调动到位,为了扣押决算书拖延支付时间,往往通过非授权职员收件,最后收件人自己承认未能转交授权人员,自然也无法反应。而承包方认为发包方收到决算书后,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意见,根据合同规定,决算书已经生效,要求立即结算付款,而发包方则以授权人员未收到决算书,或者审核需要时间或声称已经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核算相抗辩。

(二)解决因竣工报告争议的办法

将结算文件用特快专递向发包方项目负责人邮寄并公证该过程。值得注意的是,需要给发包方一个合理的审查时间。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解决竣工报告争议的法律依据

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可做参考: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索赔技巧有哪些?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都不开各种技巧。尤其是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索赔过程。好的索赔技巧有助于快速的完成索赔,及时的解决工程出现的各种问题。那么,如果是具体到公路工程索赔的话有哪些技巧可以借鉴呢?

那么在实际情况中,公路工程索赔技巧究竟有哪些呢?接下来为您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必须认真阅读并签好工程承包合同的每一条款

承包商与业 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基础上,合同文件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合同文件没有限制索赔的条款并存在提供索赔的事实,就可以进行索赔。一般来讲,引起承包商索赔的原因是合同基础条件的变化使承包商遭受额外损失。如合同文件的规范、质量要求、图纸、工程范围、工程量、施工工期、地质条件和天气等现场条件,材料价格、业 主提供的材料或设备、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履约等,承包商必须高度重视。

(二)变更及新增项目的索赔技巧

对于变更项目和新增项目的索赔谈判应在其施工开始之前进行。若在新增项目和变更项目完工后才开始索赔谈判。业 主往往会有意拖延谈判时间,并将新增和变更项目单价定得过低并拖延付款,使得承包商进退两难。在索赔谈判中,对于有些证据确凿的费用,如材料费、人工费,一定要坚持,不轻易让步;对于比较灵活的费用,在必要时可做出让步。在谈判过程做出让步时,可分步让步,而不要一下让到最 低价格,否则业 主会认为索赔费用水分太多,不真实,反而容易使索赔陷入僵局。

(三)承包商要积极寻求索赔机会

在工程投标阶段要善于发现一些潜在的索赔问题(如图纸设计的漏项或错误,地质条件的变化等),并且降低可能会被删除部分项目的单价。承包商中标后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项目中明显的设计遗漏或失误,及时主动向业 主或监理方提出,有目的地准备详尽的资料,适时提出索赔。

(四)对一些金额较少的索赔应予以放弃

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数额较少的索赔项目。承包商斤斤计较,反而会使承包商与业 主的关系不融洽,因小失大。承包商虽然不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但应书面通知业 主和监理方所发生的变更金额,这样有利于在大的索赔项目中取得成功。

建筑工程律师

你跟这些施工人员虽然没有订立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你们已经形成了劳务关系。因为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就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看,双方当事人虽然没订立劳动和同,但双方当事人只要对各自的意思作了表示且达成一致,劳动合同就已存在。即劳动关系的存在并非仅能有劳动合同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论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是口头约定,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为其提供劳动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相比,事实劳动关系缺乏的只是订立书面合同这一形式。所以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表达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或者说没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却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换而言之,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双方以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形成的劳动关系 。因此你不需要进行双倍赔偿。你可以去律师港湾查查。另外施工人员如果要涨工资,而你又不肯,你可以不再雇用他们,自然的就解除了劳动关系,其实这有利于你而不利于施工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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