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业主方不结算(业主拒不办理工程结算)

建设工程 0 52

工程完工后超出一年没有结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有没有相关规定?

1、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2、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运作,破坏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垫资承包(我国虽明令禁止,但还是较多,占用到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以致周转不灵,员工工资拖欠,设备维修成问题,有的企业还因此而倒闭。

法律分析

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前几年在春节前都要帮农民工讨工钱,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业主方拖欠工程款。业主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就没钱付工资。所以每到年末,多数被拖欠的承包商感到年关难过,有时还会到银行贷款,支付民工工资,以缓解舆论压力。二是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运作,破坏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垫资承包(我国虽明令禁止,但还是较多),占用到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以致周转不灵,员工工资拖欠,设备维修成问题,有的企业还因此而倒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工程验收后甲方不结算怎么办

验收工程后甲方不结算的可以先和其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双方都应积极履行自身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业主方不结算(业主拒不办理工程结算) 第1张

工程项目拖欠尾款一直不给该怎么处理?

工程欠款问题非常常见,目前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 给你提出以下建议,供你参考:

一、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一些建筑工程诉讼中,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决合同的有效性问题,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的现象,因此这些都会导致施工合同的无效,还有就是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同本身的无效,但是即使存在合同无效,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提出合同无效的抗辩或者工程质量合格,你还是可以参照施工合同取得工程价款。

二、合同的相对行问题,由于目前挂靠、借用资质以及转包情况较多,如果你们要提出工程款请求,必须和业主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有有效的授权委托,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付款。

三、工程结算方式及数额的问题,工程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的核心环节,也是发承包双方的争议焦点。施工合同价款确定有三种方式,即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知道你们的合同属于何种情况,根据我的经验,目前较多使用的是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如果是这类合同,就存在工程结算数额特别是工程洽商变更确定的问题,如果双方对于工程结算已经有文件则按照该文件执行,如果存在争议则可申请司法鉴定,按照鉴定结果给付款项。

四、开发商业主违约导致的违约责任问题,如果双方合同对此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对于拖欠的工程款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工程款拖欠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五、诉讼时效问题,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施工企业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主张预付款或进度款,则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算;如果主张结算款,则从结算完成后的约定付款之日起算。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为2年,这是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总之,工程欠款诉讼难度较大,一方面要照顾取得工程时的合作关系防止对今后承揽工程不利,另一方面也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争就争,通过律师函、诉讼向对方施加压力,加大问题解决力度,防止出现久拖不决的不利局面。

工程已完工半年,可是甲方一直不肯结算工程款,我该怎么办

就是催,天天派人或者亲自去催没有太好的办法,毕竟建筑行业垫资和拖欠费用太常见了有的甚至能拖欠几年,这就需要乙方脸皮够厚且保证当时合作关系不错,天天催促装可怜这还有机会要,而且必要时刻保证金最后的5%要学会变相放弃。

投资方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失误,资金不能回笼,造成拖欠。第三种是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搞“三边”工程,导致拖欠。第四种就是恶意拖欠。此外,也有少数是施工企业因合同不清及质量和工期上有纠纷造成拖欠。

影响社会的稳定:

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当其冲的是政府投资的项目。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搞形象工程,没有钱硬上马,叫施工企业带资、垫资,但却无力归还。据前不久对7个城市和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统计显示。

截至2001年底,7个城市拖欠工程款达471.724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13.36%;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97.91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47.78%。

工程验收完毕甲方不结算怎么办?

工程验收后甲方不结算的处理: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双方都应积极履行自身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完工很久了,施工单位却迟迟不肯结算,业主该怎么办?

第一、你要了解不肯结算的实际原因,到底是由于条款异议,还是不肯验收?为什么?第二、是否能解决这些问题。能解决,就解决,不能解决,用什么其他方法绕过问题。第三、成功结算。 追问: 说的再明白点,就是对招标文件上的付款条款有异议,增加工程量在10%浮动范围内,施工方要求补钱,而业主不肯补增加的工程量的钱,所以施工方一直不申报验收。能采取什么措施呢?非要上法庭吗? 回答: 那你能找出解决方案吗? 追问: 能找出来就不会在这里问各位了 回答: 比较难办,我这里提个建议吧,能不能解决看你造化了你们有没有当初各方洽谈时的备忘录,主要是做哪些不做哪些!不做的是否影响工程的验收和实际使用,有这个备忘录或者会议机要的话,可以和当初几方面再协商一次。如果未果,拿着你们当初的协议或者招标书到行政部门要求检验,如果检验达标,你们在法律上可以认为已经完成协议,拿钱,如果未达标,你们只能自己掏钱把工程做完。 追问: 不太明白上面说的意思,我是代表业主方的,也就是水利局,现在就是说施工单位的增加的工程量没达到合同价的10%,按招标文件上的条款是要按原合同价的价付钱给他。但是施工方提出说招标文件不合理。要求业主另外补增加工程量的钱,不补给他就不申请验收,双方都有道理。所以工程一直拖着。 回答: 这年头只有道理上说的通的事,所以才会有合同这个东西。你们订立过合同,增加的工程量是否没达到合同价的10%没有的话就是不用付,这是合同规定的,如果不同意,当初施工方为什么要同意,同意了就要按合同执行,这是没道理的。你这里也确实为难。给你一个建议,如果你是水利局的,你可以看是否还有其他这个施工方可以做的工程。把那个工程包给他,但是要求把这个工程验收掉。至于那10%的钱,是否要加在那个工程里,就是你们自己协商的事了。我觉的,现在对方不肯申请验收,证明他们没在这个工程里赚到钱,只要赚到钱,他们自然就肯验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