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线劳务纠纷(劳动纠纷律师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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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拨打12333劳动保障维权热线咨询一、先调解后仲裁再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如双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仲裁不收费。根据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所以,不必为付不起仲裁费而停止维权脚步三、提供证据。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出入证、工作牌、工资单等。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如不提供,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不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四、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延长到一年

请问一下律师,什么叫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又叫劳动争议,是指提供劳务期间发生的纠纷。出现劳务纠纷首先要形成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存在的期间发生的纠纷就叫劳务纠纷。

劳务关系的分类: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

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 “租赁劳动力”。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扩展资料:

劳务纠纷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

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

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

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

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

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依法做出裁决。

对于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因劳动力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实体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裁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争议

律师在线劳务纠纷(劳动纠纷律师咨询免费) 第1张

在律师的角度解释什么算是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又称劳动争议,是指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的产生首先要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在劳动争议期间称为劳动争议。在劳动关系发展和促进的过程中,我国劳动关系纠纷的监督制度也在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劳务派遣形式的就业,所以在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遇到劳资纠纷,他们应该掌握的一些相关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以便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之间的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

劳动关系僵化:用人单位将一个工程承包给一个人或几个人,或者将一个临时或一次性工作承包给一个人或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一般都是自由职业者,穿几份工作,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入档案,缴纳保险。当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时,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动关系。具体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其对用人单位的服务也是一种劳动关系。人们把这种劳资关系称为“出租劳工”。

在待岗、下岗、退休单位内,无薪离职人员,在境外从事一些临时有报酬的工作并与附加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仍然存在,所以只能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对离退休人员办理了离职手续的,再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s的雇佣关系现在被明确定义为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7条的规定)。一般来说,永久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一次性或者临时非常任工作,或者可以承包的劳务项目,可以使用劳务人员,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与劳务派遣单位本身发生纠纷,那么是用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来解决纠纷,但接收单位之间的纠纷实际上是直接适用中国民法来审判。而劳动关系的形成不仅仅局限于生活中的派遣,如保姆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这种劳动纠纷,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来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