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委员会是怎样组成的(债权委员会的职权)

建设工程 0 43

什么是债权人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债权人委员会是遵循债权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行为以及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的常设监督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债权人会议职能的有效执行,并在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对破产程序进行日常必要的监督。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做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做出决定。

债权人委员会有哪些人组成,他们有哪些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按照2 0 0 6年8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为:(1)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

此处债权人代表一般应符合的条件有:由债权人会议选任、能够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

(2)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设置职源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务人职工在破产程知序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的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同时破产法还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设定财产担保;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放弃权利;担保物的取回;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债委会五级分类

债委会五级分类是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债委会的官方资料显示,债委会五级是按照质量的好坏分类的他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的类别。

债务委员会即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债务管理委员会和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区别

1、委员会是由委员组成的结构:1.政党、团体、机关、学校中的集体领导组织(如:中国中央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2.机关、团体、学校等为了完成一定的任务而设立的专门组织(如:招生委员会,伙食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特别补充综上所述太片面以及简单)3。政党、团体、机关、军事集体领导和组织*(如:中华民国军事委员会,中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特例: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最高领导职务一般是主席、主任、书记或委员长等。

2、领导小组是议事协调的一种,甚至与议事协调就是一个概念。但实际上,只有部分领导小组属于议事协调,有的领导小组则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实体性组织。领导小组的组成结构,一般包括领导成员、组成部门、办事这3个部分。多达十几个甚至二三十个组成部门,并由每个部门派出相应的正副职充当领导小组的成员,以及单独或在对口业务部门设置相应的办事,是领导小组在组织方式上的最大特点。

债权人委员会要如何产生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可以在各界别中采取自我推荐和相互推荐并认可的方式确认各界别的候选人,在各界别候选人中采用表决方式,按分配的名额确认,赞成票过半数视为通过,有多个候选人赞成票都过半数的,以代表债权数额大小确定。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做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民间债权人委员会如何组成

民间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是由 债权人会议 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并且其成员不能超过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