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个人独资企业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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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承担责任怎么样?

公司有分主要的两种类型,一个是 有限责任公司 还有一个是常见的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分类根据公司的交易方式设立方式不同进行分配。其中还有一些其他的公司类型,比如一人独资企业,一般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债务 由个人承担。 一、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的 债务承担 责任 1、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以下称“A”)应承担无限责任,故如破产,A是需要用个人财产来承担责任的。 2、父母的房产不属于A的财产,以下仅仅是假设,如果A父母去世后,其财产如作为遗产由A 继承 的时候,那么这些遗产就成为了个人财产,需要用来承担责任。 3、公司资产不能偿还债务时,A应用个人财产偿还。 4、汽车在别人名下,如果当时购买汽车时没有从公司走账,公司的固定资产或其他的会计科目里没有该汽车,即不作为公司财产。如果仅仅在别人名下,但是公司财务中有该项资产,且申请执行人有 证据 的话,法院应该会认定的。 5、个人独资企业如果写的是别人的名字,理论上来说由该工商登记的人承担无限责任。如公司实际持有人A与该人有明确的协议,A可能会 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要看实际情况和协议内容),但是该名义持有人的责任是免除不了的。主要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特殊性——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 1, 首先看你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上是个人出资还是以家庭财产出资。如果是家庭财产出资你的老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没有个人资产就无法偿还,即使变卖你的个人财物也必须得留下你的生活所需,以及你的 社会保险 等,以保障你的生存。父母的房产在遗赠给你之前不属于你的个人资产,因此不用于偿还。 3,独资企业只由 法人代表 偿还。公司的汽车在别人名下则实际为别人的资产,因为不动产已登记过户为准,故也不为偿还资产。至于名义上的老板与法人代表则要看双方是否有书面的协议。如果没有,只能由法人代表偿还。但是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其享有企业的盈亏应该可以追加为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独资公司并不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依法不是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一般都是少数人自己成立的一个 合伙企业 ,以家庭为单位或者是以朋友为单位的,对于所欠的债务也是承担的无限责任,个人独资是独立于有限责任公司还有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另外一种公司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负债问题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

1,首先看你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上是个人出资还是以家庭财产出资。如果是家庭财产出资你的老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没有个人资产就无法偿还,即使变卖你的个人财物也必须得留下你的生活所需,以及你的社会保险等,以保障你的生存。父母的房产在遗赠给你之前不属于你的个人资产,因此不用于偿还。

3,独资企业只由法人代表偿还。公司的汽车在别人名下则实际为别人的资产,因为不动产已登记过户为准,故也不为偿还资产。至于名义上的老板与法人代表则要看双方是否有书面的协议。如果没有,只能由法人代表偿还。但是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其享有企业的盈亏应该可以追加为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

需要,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综上,企业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全部偿还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清偿顺序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独资企业破产后谁承担债务

个人独资应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来承担债务。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_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_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公司倒闭而且欠债,法人需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呢?

我就经历过这样情况,我就是受害者,法人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这是在二O一四年年底,由于公司欠债太多,法人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时之间一石击起千层浪,讨债的人七十多户完全到齐,由于法人不在束手无策不好处理。

春节以后法人回来了,登记了所有欠债金额名单,大概是七千万左右,这明摆着是资不抵债,根夲没有偿还能力,没办法,只有各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处理。起诉后一年左右,法院又叫完全撤诉,撒诉后一年左右,法院又叫重新起诉,什么意思不得而知,只知道在别县起诉的,法院已经开始执行拍卖他的分厂了,让多数人白白耽误了两年的时间。

现在也有个水落石出,工厂已由市人民法院拍卖,大概拍卖得一千六百多万,市法院又委托卓尔公司再次清理一下债务,时至今日已经基夲清理完毕待候分配。

如何分配卖厂所得,如何偿还不得而知,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有的起诉时财产保全过,有的没有保全过,有的借款时有担保人,有的没有担保人,怎么分配这是法院的事了,至今快七年了仍然没有兑现,有的原告已经等不到分钱兑现的那一天早也夭折…………

法人作为公司的代言人,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重要管理职务,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负责;并且多数企业的法人由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来担任,作为公司的股东是以认缴的注册金额为限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负责。

所以法人的问题80%的情况下都可以转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用个人私有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

股东责任有限

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不同,相比于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作为公司制企业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是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存在尚未偿清的债务时,如果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就需要对未清偿的债务拿个人财产清偿,当然,这种清偿责任最终还是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都已经缴足注册资本,那么股东就不再需要追加个人财产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实际工作当中,对于认缴注册资本是否缴足的判断,其实比较困难,毕竟注册资本是一个时点的概念。

公司的股东缴入资金后,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将资金转出公司,例如虚构采购业务、股东与公司之间资金的频繁往来、股东个人费用转换为公司费用由公司承担等。

对于这些行为,如果发现不合规不合法,即使纸面上来看,已经缴足了注册资本,仍然需要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债务,而且可能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管理层责任有限

法人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担任,需要总体把握公司的经营。作为公司的最高管理者,经营成果的好坏只需要对公司的股东负责,股东结合公司运行的表现有权决定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所以一般情况下,法人不需要对公司破产清算时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如果作为公司的管理层,超越公司章程或是公司制度之外,从事的公司行为,造成公司承担额外的债务时,股东有向其追讨的责任。

例如,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钟玉非法占用公司122亿资金,通过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营运资金,给上市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目前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22亿的窟窿必然也应该由其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司既然破产了,就不再承担债务,但想要破产,没那么简单,一般情况别想那好事,获准破产,要经过若干复杂程序。破产申请后,有关部门,包括法院,税务工商,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利害关系人等等会进入公司,查账,清产核资,把公司财产,银行欠款,应收款,预付款,应付款,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等全部厘清,如果穷尽核查确实没有财产了,准许破产保护,但一旦查实法人代表,法人,股东有转移资产,虚假交易,不按认缴资金缴足注册资本的,虚假做账的,偷逃税款的,不予破产,相关责任人还要面临罚款,坐牢。别说破产了,就是想注销公司,成立清算组,缴清税款,还清债务,否则注销不了,所以,开公司之前,就要想好,否则真的是死不掉活不了的感觉,我注销一个小公司,从清算,公示,到各部门,差点没把我折磨死,跑了大半年啊,注销成功后,那种幸福、如释重负的感觉,还没找到形容词。

有限责任公司是以注册资金为限对外承担债务的,当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一般股东是不需要直接对外承担债务的,您所说的法人实际上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意思,其实质也是股东之一,为自然人,当然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是股东。

法人或者股东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我这里指的是仅限于民事责任:

1、该自然人股东100%独资的公司,也就是一人公司,该法定代表人如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2、股东出资不到位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在出资不到位范围或者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当然法定代表人是股东担任的,该法定代表人同样适用该规定。

3、其他情形

理论上而言,法定代表人是无需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说这个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或者这个法定代表人有违规的行为,那么是有可能的。

公司倒闭的担责

既然称之为公司,那么我们就理解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这个两个了,在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也就是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

举个例子: A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小张和小明各参与出资了1000万元,某天A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倒闭,欠下了1个亿的债务。如果说这个注册资本,之前小张和小明均已认缴出资到位,那么这1个亿的债务,就不需要在追加两人的个人资产进行清偿了。但如果之前的注册资本两个人实际都未出资到位,那么这时候就要追加两人的个人资产各1000万元进行清偿了(所以虽然现在注册资本不需要验资,也不要随意搞个几亿的注册资本,否则以后有你受的)。

在这个案例之中,如果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小张和小明,那么这次事件只要法定代表人并无任何违规行为,则对法定代表人并无影响。

无限责任

一般来说公司制的企业都是承担有限的责任的,只有合伙制企业的股东才是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欠一个亿,自身资产不够还,还要股东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但是有一种情况下,公司制的企业也是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比如股东将个人账户与企业的账户混用(比如企业的货款回笼等很多通过个人账户结算),导致公私不分,账目混乱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股东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如上述案例:假设股东小张和小明的个人账户与A企业的公司账户混在一起使用,那么当A企业破产欠下一个亿时,小张和小明就不是以自己出资额的1000万元承担有限责任了,而是这1个亿,两个人都必须吃下,这就是无限责任,会追偿到个人资产。

在这个案例之中,如果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小张和小明,那么只要法定代表人并无任何违规行为,这个无限责任与法定代表人也没关系。

管理层责任

正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如果非股东,其是不用承担企业破产清偿的连带责任的,但是有一种情况下,股东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比如:法定代表人违规对外签署协议或者合同等造成公司损失产生额外负债的,那么对于这额外的负债,股东有权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债务。

在公司倒闭时,别以为破产法颁布之后企业破产就很容易,实际中政府和法院是怎么样处理的?讲一下实战经验。

1.欠员工的工资,社保这项费用基本上是跑不掉的。公司的实控人或者法人,会背负着极大责任的,一般来说,如果不处理掉这个问题是不容许你破产或者清算。至于怎么处理,是用公司财产处理,还是他们拿出个人的资产来处理,政府和法院是不管的,但是要求你必须处理完毕。

2.欠缴的税务是必须要处理的。怎么样处理?同上一个问题一模一样的答案。

3.如果实缴资金和注册资金不一致。你想走破产程序,那非常难,法院会要求你补足注册资金才能进行破产。说在中国破产是一个很难的事情,一般都是清算协商解决,要么就进入到工商异常。

4.如果进入到工商异常,那后续法人就会被动了。可能在几年之内,不能再担任其他公司的股东,法人,高管,也有可能会进入工商异常信用信息会被其他机构参采用这条信息。

5.破产不仅是流程繁琐,而且需要一笔费用。所以现在除了大型机构,一般中小企业没有人会建议走破产程序的。

6.做了法人就得承担责任,所以在企业中法人的责任是非常大的。一般都是大股东做法人。如果是小股东做法人,三思而后行。

这些都是企业经营过程的真正实务,是公司法中午没有告诉你的。你在处理过程中,就会碰到工商部门要求,税务部门要求,银行部门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要求,社保部门要求。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倒闭而欠债,公司只对注册资金限额承担责任,比如注册资金50万,公司只对50万承担责任,法人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的。

但是这里有个前提,就是在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没有混同。也就是说法人个人没有从公司借钱或者法人也没有把钱借给公司,公司财产与法人个人财产是严格区分开来。

视具体情况而定。

你说的法人其实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公司倒闭而且欠债,法定代表人需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呢?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公司倒闭时,股东已经足额出资,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再以个人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交足,则未到期的认缴的注册资本视同到期,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需用个人资产将认缴的注册资金补足。

二、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

这种情况下,因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行为后果全部由公司承担,因此,通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则需要对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倒闭时,对于未得到清偿的担保债务,需以个人资产偿还。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

对于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资产与其个人资产相互独立,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倒闭时,未得到清偿的债务,需以个人资产偿还。

这就要求自然人投资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尽可能减少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以保证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相互独立,以避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从一般法律规定看,法人欠债是不需要用股东个人财产去代法人偿还债务的。

无论是以前的《公司法》,还是新生效的《民法典》,对公司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公司的权力义务规定是一致的。公司一旦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权力和人格权力,公司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但有个前提是公司财产必须独立于股东财产,不存在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混淆的情况,且在公司设立时股东缴足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否则,在公司不能清偿自身债务时,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在认缴资本金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另外,一人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原则上股东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情况下股东财产和公司一般都是处于混同,这是法律的特殊规定。

上述也只是一般性的规定,在具体实务中千差万别,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尤其是民营企业,企业往往是家族企业,家族财产就是企业资产,这种情况下,家族资产和企业资产绑在一辆战车上,对外共同承担着法律责任。

如仍有疑问,建议你咨询当地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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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谁也不敢保证在激烈的市场当中能够保持长胜,万一某一天出现一个决策失误或者市场出现了一些突变,就有可能导致公司倒闭。

而目前很多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都会借银行的贷款或者其他机构的资金,如果未来某一天公司倒闭了,肯定会欠下很多债务,这时候各大债主肯定会把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偿还相应的债务。

而对一个公司来说,法定代表人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职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代表的就是一个公司,因此很多人都比较关心,假如公司倒闭了,那么法定代表人需不需要用个人的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呢?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情况是需要偿还的,有的则不需要偿还。

我们先来看一下不需要偿还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虽然代表着一个公司, 但其实它只是一种象征性的职位 ,至于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实权,对公司有没有控制权,关键要看你在公司当中有没有股份, 如果你没有股份,只是一个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只要你没有欠公司的债务或者为公司担保,那即便公司欠再多的债务都跟你无关,你不用偿还任何一分钱。

另外即便你在这个家公司当中有股份,假如这家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只要股东完成了实际出资义务,那就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了,那么就只能走破产的程序,通过拍卖公司的资产用于偿还公司的债务,这样跟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都没有关系,债权人不能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对公司的其他债务承担责任。

再来看一下,需要对公司破产承担债务责任的情况。

有些债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来说有几种情况。

1、法定代表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且未完成出资义务。

现实当中大部分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目前我国的注册公司制度基本上不用实缴,大部分公司都是认缴。

对于这些认缴制的公司来说,只要公司正常经营,你没有实缴也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但万一未来某一天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了,而股东没有完成出资义务,那你就必须在自己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债务责任。

比如一个人认缴公司200万的注册资金,那在公司破产之后,你没有实际缴纳200万的资金,这时候你就需要拿出真金白银200万偿还债务,如果你没有完成这个出资义务,债权人就可以把你起诉到法院,或者要求拍卖你个人名下的相关财产,以达到偿还200万债务的目的。

2、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做了连带责任担保。

现在去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借钱的时候,为了更保障,很多银行都会要求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作为连带责任担保,用个人名下的财产或者其他东西进行担保。

假如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债务做了连带担保,那么在企业破产债务无法偿还之后,相关债权人是可以直接要求法定代表人代为偿还的。

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只是做普通的担保,那只能在企业清算之后不足以偿还的部分,才能找担保人进行偿还。

3、法定代表人欠公司的债务。

现在有很多公司对公账户跟个人账户混为一谈,有一些老板经常把公司的账户直接转到个人的账户上,假如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在企业破产之后,个人所借公司债务未偿还的部分就必须及时偿还,如果你不偿还,债权人同样可以追索你的责任。

4、有转移公司资产的嫌疑。

有些老板很精明,在发现公司经营不善,随时有可能面临破产的情况下,他们就可能悄悄地把公司的一些资产转移出去,比如通过一些虚假合同买卖,或者低价转移资产等方式,把资产转移到其他人的名下。

假如出现这种情况,一旦债权人能够列举证据证明这种转移资产存在,那么法院就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在一定责任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5、法定代表人所注册的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

我国公司注册有多种类型,既有有限责任公司,也有个人独资企业,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它的债务处理方式跟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资产予以清偿,由此可见,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是这家个人独资企业的唯一股东,那么在公司欠下债务之后,不论他有没有完成出资义务都要无条件偿还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怎么处理债务

根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个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的,其债务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 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