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分公司债权债务总公司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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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债务能不能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实践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第一,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二,只有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在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时应当考虑合同是由分公司签订的,或者侵害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造成的,就应当首先判定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公司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判决由公司对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分公司的债务是可以由总公司承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借款总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一、正面回答

分公司借款总公司是要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也可以先以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再由总公司承担。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析详情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总公司也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分公司盈利,总公司可以分得部分利润,但是如果分公司经营不善,总公司也要相应的承担一定的债务。虽有分支,但始终为一个整体,一切都由主干支配和提供。

三、分公司注销利润怎么办

分公司注销后分配利润时,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分配优先股股利、分配普通股股利,最后是年终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可以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分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