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欠钱无力偿还怎么办(家庭困难没钱看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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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无力偿还怎么办

实在无力偿还债务,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欠钱后没有偿还能力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管辖区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拍卖债务人的房产和车子,还有股票等动产或不动产。

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能会被列入全国法院的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后,债务人会被限制高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没有经济来源是低保户欠别人钱无力偿还 被告上法庭 法庭有权强制执行吗

没有经济来源是低保户欠别人钱无力偿还,被告上法庭有权强制执行。

没有经济来源,自己的生活读靠低保维持,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中止执行。民事执行应遵人道主义底线,不得执行被执行人及其供养人生活必须的设施及物品。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有义务尽自己最大努力逐年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间借贷纠纷无力偿还,被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了低保卡,该如何解冻?

民间借贷纠纷无力偿还,被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了低保卡,解冻首先需要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其次是到法院提出解冻的申请,再者是到社保局办理解冻的手续。需要从以下三方面来阐述分析该如何解冻。

一、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首先是必须想要将对应的民间借贷偿还清楚,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因为如果没有偿还对应的债务的情况下是无法获得法院的解冻社保卡许可的,法院在得到对应的解冻申请的时候会选择性拒绝,这样子对于当事人而言是非常不利的,所以需要与民间借贷机构协商延期还款的事宜,这样子可以让他们宽限一段话时间自己去凑集资金。

二、到法院提出解冻的申请

其次是到法院提出解冻的申请,前提是需要到银行开具一份还清欠款的证明,这样子对应的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开放对应的社保卡正常权限,解冻对应的当事人的社保卡,并且当事人还需要起草对应的社保卡解冻申请书,后续才可以让对应的法院给出一个合理的审核,只要审核通过就可以进入到社保局的程序。

三、到社保局办理解冻的手续

如果法院通过了对应的申请,那么后续就需要到社保局进行解冻,需要提供社保卡的信息,还有个人的身份信息,这些材料都可以帮助当事人获得一个有力的证明,后续提供法院同意解冻的证明,让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按照法院的提示来操作,解冻对应的社保卡,这样子后续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社保卡解冻的注意事项:

需要凑集充足的资金去进行还款,这是必然要经过的一个重要过程,如果没有还清对应的欠款是无法解冻对应的社保卡的。

低保户欠钱法院如何执行

【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是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