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倒闭债务怎么办(国企倒闭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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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 破产清算 流程如下,第一阶段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 破产申请 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 破产申请书 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二) 破产申请的受理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 立案 受理。 第二阶段 破产宣告 (一) 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 通常由企业自愿提出破产申请时,不必经过和解整顿时期,即可直接进入破产宣告阶段。法院可依法直接审查企业是否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作出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企业宣告破产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经营管理不善; 2.严重亏损,且是由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 3.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二) 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的处理 为防止破产企业的资产流失,法院在宣告 债务人 破产后,应依法对下列相关事项及时处理: 1.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 清算 组,接管破产企业; 2.在破产企业中指定留守人员,由其协助法院、清算组维护破产企业的财产安全,提供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材料。留守人员包括企业的原法定 代表人、财务主管、财物保管、保安等; 3.通知破产企业的开户银行(附破产裁定书副本),撤销破产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资金余额划入指定账户(一般为清算组账户); 4.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 清算组的设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现行规定,破产 企业清算 组的设立是由人民法院商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主管部门、政府中的财政、工商、审计、税务、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成员。 第三阶段 破产清算(二) 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的处理 为防止破产企业的资产流失,法院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依法对下列相关事项及时处理: 1.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在破产企业中指定留守人员,由其协助法院、清算组维护破产企业的财产安全,提供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材料。留守人员包括企业的原法定 代表人、财务主管、财物保管、保安等; 3.通知破产企业的开户银行(附破产裁定书副本),撤销破产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资金余额划入指定账户(一般为清算组账户); 4.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 清算组的设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现行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的设立是由人民法院商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主管部门、政府中的财政、工商、审计、税务、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成员。 第三阶段 破产清算1、破产企业的接收2、破产企业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的管理,是对其人、财、物三个方面的全面管理 (二) 破产财产 的清理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编制破产企业财产盘点和破产财产目录。(三) 破产债权的审核 (四) 破产企业财产变现 (五) 破产费用的支付和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四阶段 破产程序的终结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一、正面回答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1、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请求事项。请示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

3、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

4、其它应说明事项。如所附证据目录;

5、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

二、分析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三、企业破产的管辖都有哪些?

1、地域管辖;

2、级别管辖;

3、移送管辖。

国企破产清算的流程有哪些

国企破产清算的流程:第一,破产申请与受理。1、破产申请。2、破产申请的受理。第二,破产宣告。1、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2、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的处理。3、清算组的设立。第三,破产清算。1、破产企业的接收和管理。2 破产财产的清理。3 破产债权的审核。4、破产企业财产变现。根据我国如今有关企业破产法律法规,企业自愿申请破产的破产程序通常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国有企业的破产程序也是一样的。但是,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相比破产程序更加复杂、涉及颇广,更有很多行政要素,清算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国企破产清算流程有哪些啊?

清算过去破产流程:1、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3、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国有企业破产债务由谁负责

一、正面回答

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资产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有限公司破产,只承担有限赔偿,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二、详情分析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公司被吊销了,其处理方式为,公司需要先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然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其次按照通过的清算方案,进行清偿,再制作清算报告,最后依法登记注销。

二、国有公司破产申报的流程和资料是什么

流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2、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3、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资料:

1、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4、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