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垫资最新规定(最新建设工程垫资规定)

工程纠纷 0 254

政府工程不得垫资施工规定

《政府投资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该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民法典关于垫资工程的规定

工程款垫资约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一、建设工程是否允许垫资

1、建设工程允许允许垫资。

2、垫资承包施工,是长期以来在中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

二、工程垫资的风险

垫资,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工程项目对外付款大于项目已收款或者应收款合计所形成的代垫支出的资金。或者是生产经营当中所需的款项。

1、为垫资而融资的风险

承包商用于垫资的资金中,一部分可能是自有资金,另一部分通常是通过贷款而来。贷款就得承担利息,如果逾期不能还贷,还要承担逾期罚息;而利息、罚息本身就加大了施工企业的负担。如果在一定的时期内国家的金融政策有较大的调整,如大幅度地提高银行贷款利率,则承包人的银行利息及逾期罚息还会加大,从而构成较大的风险。

2、赊欠材料、设备款的风险

在垫资施工的情况下,承包商为了能够加快工期进度、或者在至少不延误工期的同时,尽量减少资金投入,常常会通过赊欠材料、设备款的做法来节省前期开支。如此,不但有时会难以保证所购置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而且购买价格亦会与支付现金时有所不同,甚至有时还会出现被追讨材料、设备购置费的诉讼风险。

3、发包人故意拖欠工程价款而带来的风险

有时建设单位本身有足够的支付能力,甚至在垫资施工的建设工程已经产生效益(如部分商品房已出售、出租)的情况下,也拒不支付工程款项。承包商碍于已垫付巨额款项,欲停工追债又怕关系搞僵致工程款项更加难讨,从而陷入骑虎难下、投鼠忌器的尴尬境地。特别是,如果建设工程建成之后施工人仍未能收回工程款,会面对银行、材料商、设备商、施工工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强大压力。为了解决债务的困扰,施工单位有时不得不违心满足建设单位的若干不合理的要求。

4、因建设单位经营不善所带来的风险

即便是经营状况好的建设单位,一般也是先考虑再次进行项目开发的用款,而对拖欠的工程款采取尽量回避、拖延的态度;如果一旦经营、销售不顺,更会以各种借口拒付、拖欠或克扣工程款项,从而给承包商带来巨大风险。

5、因劳务费纠纷所带来的风险

一般地说,承包商拖欠劳务费的现象比较多见,短期的拖欠也能够被劳务人员理解与接受。但如果承包商因种种原因长期无力支付劳务费用,那么面临停工、追讨、涉诉的风险也是很现实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政府工程垫资最新规定(最新建设工程垫资规定) 第1张

工程垫资如何处理

目前,工程垫资在法律上没有禁止,属于有效法律行为。但为避免风险,可以在 施工合同 中约定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垫资款,否则可以拒绝交付已经完工的工程。同时,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款的利息,如果甲方资金较紧张,一般会同意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款利息的。另外,也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逾期支付垫资款的,应当向贵公司支付 违约金 ,如果有可能,还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垫资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 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 欠款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