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法律规定(逾期支付工程款计算利息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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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和利息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能同时主张。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的,则逾期付款时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利息;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同时主张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法律规定(逾期支付工程款计算利息的司法解释) 第1张

工程贷款逾期利息怎么算

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是否可以主张利息?利息从何时起算?

可以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此,建筑工程双方有约定利息从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可要对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

同时根据该解释规定,工程欠款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建筑工程双方就工程欠款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准备委托建筑工程律师法院起诉的追偿,要及早进行,法律规定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起诉的,法院将不再保护。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款,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列债务。

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到1990年,全国拖欠工程款近35亿元,而1995年则猛蹿至600亿元,截至 1998年底,更是达到了3570亿元,而且仍在不断增长。据调查,施工企业被拖欠的工程款已占同期完成施工产值的38.5%。其中,拖欠1年以内的占拖欠总额的45.2%,1年至2年的占24.3%,2年至3年的占18.9%,3年以上的占11.6%。拖欠项目中既有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也有民间项目、引进外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一般占同期在建和竣工项目总数的50%以上,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型、特大型项目拖欠尤为突出。

拖欠工程款多久算违法

在建筑行业,工程款拖欠非常普遍,拖欠工程款是指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价款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产生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甚至农民工等一系债务。拖欠工程款属于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一种违约行为,承包方可以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向发包方主张支付工程款,逾期未支付的,可以依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或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

但如果拖欠的工程款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比如农民工工资,且存在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因此,一般情况下拖欠工程款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一方当事人可自应付工程款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殊情况可能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逾期支付工程款,是否可以主张利息?利息从何时起算?

看合同,合同上有没有特别注明逾期支付工程款,付不付利息。如果注明不付利息,麻烦的。如果注明付利息,乙方当然可以按合同办事。如果什么也没注明,按常理,应该付利息,利息应该从逾期那一天开始。

工程欠款可以主张利息。建筑工程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工程双方有约定利息从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可要对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怎么算利息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款,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列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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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11-0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