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影响工程(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

工程纠纷 0 52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有何风险?应如何防范?

建永工程款解决中心观点:如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将扩大施工企业的垫资金额和商业风险,亦有可能致使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款项的情形,进而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期。实践中,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在合同中约定指定帐户,要求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到该帐户;

2. 据合同约定,以口头告知、书面发函等形式催讨,做好工期签证或索赔工作;

3. 必要时可采取停工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方;

4. 留存催收记录的签证,用以确认工程进度、完成质量及诉讼时效;

5.付款节点前书面形式发出付款申请。

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影响工程(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 第1张

发包方逾期支付预付款有什么法律后果?

发包方逾期支付预付款的法律后果 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另依据《最高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所以,在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在履行通知义务后,有权停工甚至解除合同。

建筑法规里面工程预付款怎么规定的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进度款: 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进度款计算的两个方面:工程量确认和单价的计算方法(可调工料单价和固定综合单价)

通常情况下,发包人只办理总包的付款事项。分包人的工程款由发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规定向总包提出分包付款数额,由总包人审查后列入“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统一向发包人办理收款手续,然后结转给分包人。由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可以由发包人指定总包人代理其付款,也可以由发包人单独办理付款,但须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事先征得总包人的同意。

竣工结算的原则:

①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全部完工、经提交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以后方能进行;

②工程竣工结算的各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规定,高估冒算,严禁套用国家和集体资金,严禁在结算时挪用资金和谋取私利;

③坚持实事求是,针对具体情况处理遇到的复杂问题;

④强调合同的严肃性,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⑤办理竣工结算,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

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友哪些对策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中间结算款、结算款。关于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对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款作出了规定。发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应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工程款,如发包人拒不按约支付,承包人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求发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求发包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要求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利息。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利息,发包方应按约支付违约金,或从应付款之日起计收相应的利息。

3、承担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法律责任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且在催告后仍未支付预付款、进度款、中间结算款等应付工程款时,可以单方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发包人应依法承担因合同被解除而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在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在具体操作时应注意: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竣工验收并提交结算资料。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要求支付利息的时间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