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涉外运输合同管辖)

建设工程 0 56

民事诉讼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有哪些规定原则?

民事诉讼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根据 民事诉讼法 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协议管辖 和专属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没有设立专门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据此,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均有 管辖权 。这是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 二、特殊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涉外 合同纠纷 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应按下列几种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1.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侵权行为 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由侵权行为地或者结果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双方争讼的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的,由被告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采用“可供扣押财产地”行使管辖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查实有关财产确实是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独资公司、合作合资公司中的股权、 知识产权 以及到期债权都属于可供扣押的财产。 5.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由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协议管辖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由某个国家的某个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协议管辖包括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运用的一种管辖制度。这一制度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方所在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民事诉讼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 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 继承 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很多的事情,或多或少都与法律有一定关联。在现实中,老百姓是非常害怕走法律程序的,因为法律程序非常的繁琐而且因为法律观念的薄弱,我们也会耗费大量的金钱和时间。

涉外合同纠纷中的管辖问题

认定涉外合同协议的管辖的办法: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管辖,法院不得管辖;如果没有上述仲裁条款或协议的,则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合同协议的管辖如何认定

认定涉外合同协议的管辖的办法: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管辖,法院不得管辖;如果没有上述仲裁条款或协议的,则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合同法院管辖如何确定的?

涉外合同法院管辖的确定:

1、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如果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在我国境内的,可以由上述地点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合同管辖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合同管辖规则是: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合同案件由哪个级别的法院管辖

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实体法适用情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已有选择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该项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也可以是港澳地区的法律或者是外国法。但是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和明示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未作选择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以前作出选择。

涉外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涉外运输合同管辖)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