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坚持党的领导(律师对党的认识)

工程律师 0 55

什么应当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第七条律师协会应当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第七条律师协会应当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十一条国家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律师坚持党的领导(律师对党的认识) 第1张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律师事务所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律师事务所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应当通过联合成立党组织、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及时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场地、人员和经费等支持。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结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第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第九条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第十条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第十一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第十二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律师工作讲政治要做到哪几点?

坚持政治引领 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一)健全组织体系,全面夯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基础。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党建工作的基础,健全律师行业党的组织是开展律师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三个层面的组织架构。

1、强化“党管”责任,明确党建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权责明晰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管理,律师协会党组织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层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状,明确党建工作责任。正确处理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加强律师协会党委“两结合”组织建设,使律师党建工作充分融入到“两结合”管理体制中去。司法行政机关要实行一岗双责,将律师党建与律师管理有机结合,在抓律师业务管理的同时,指导和协调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要将律师党建工作作为律师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在评优表彰中实行党建工作“一票否决”。二是树立“大党建”工作理念。创新党建工作思维,借鉴党群部门抓党建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心参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通过律所党支部与有关机关、街道、社区党务共建,聘请“党务助理”等形式,壮大参与律师党建工作的队伍。三是建立党建工作指导机制。在司法行政机关遴选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到律师事务所兼任党务工作指导员,负责召集、协调、联络分管片区律师党建工作。通过将律师党建与片区联动对接,构建点面、条块结合的党建工作框架,推动党建工作由原来的律所自我管理拓展到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联络员协助指导管理,从制度层面上拓宽律师党建工作的管理模式。

2、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

及时进行基层党组织的调整和组建,切实做到律师事务所成立到哪里,基层组织建设就推进到哪里。坚持以律所为单位建立党支部,凡是拥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都要单独建立党支部;对于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分布情况,以便于开展活动为原则,将分散的律师党员纳入联合党支部;未建立联合支部的,可将无支部党员编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协的党组织,使每个党员都有支部管理,都能参加组织生活;对于目前尚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从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律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待条件具备后建立党支部。

3、夯实基础,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

一是明确党支部的地位。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是党在律师事务所的战斗堡垒,党支部在事务所工作中要有地位、活动要有阵地、组织要有影响。党支部要参与律所重大问题决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审核律师事务所有关材料,如律师年检、职称评定时均要征求党支部的意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二是加强党建阵地建设。按照“一间党员活动室、一面党旗、一块党支部牌子、一个党建工作宣传橱窗、一套党员电化教育设备”的“五个一”标准和要求,加强党建活动阵地建设。建立健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民主评议、责任考评度、经费保障等规章制度,确保组织生活顺利进行。三是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改革、发展加强支部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律师行业“五好党支部”(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挥作用好、社会反映好)活动,把接受群众评议作为检验支部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努力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完善管理机制,努力强化对律师党员的规范管理。

律师行业和律师队伍的特殊性,决定着对律师党员的管理要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抓规范、强教育、建制度,不断加强律师党员管理。

1、实施“安家工程”,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充分利用律师管理信息平台,将对律师党员的组织管理与律师的执业管理紧密结合,在全面排查律师党员数量的基础上,建立党员基本情况信息库,集中管理律师党组织关系。强调律师进所,组织关系随行,及时落实归口管理。在律所成立时,党组织建设同步跟进,符合条件的及时成立党组织,做到事务所申请设立与党支部成立“同步”;在律师申请执业的第一时间,将律师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做到律师申请执业与接转组织关系“同步”;在办理律师转所执业手续时,同时看是否是律师党员,做到办转所手续与转组织关系“同步”。“三个同步”的做法可以有效解决律师行业存在的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的“口袋党员”、“隐形党员”问题,律师党员即使频繁转所,也能够做到“流动不流失,远飞不断线”,保证进入律师行业的所有党员都能找到自己的组织。

2、实施“领头羊工程”,选优配强律所党支部书记。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会议是决策机构,党组织通过何种途径发挥作用?为此,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了多种形式。“有的实行党务工作与行政工作实行‘一肩挑’,即由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兼任党支部书记。这从制度上保证了党组织的意志在律师事务所的贯彻落实;有的律所通过修改律所章程,明确党支部书记为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成员,大大提升了党组织的影响力。”要把律所管理层中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律师党员推选到支部书记岗位上来,实行党务所务“一岗双责”。通过这种制度安排能够确保党组织有条件、有机会、有能力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把好舵、撑好船。要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组织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党务能力,发展成为律师党务工作的中坚力量。

3、实施“希望工程”,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目前律师党员的比例偏低,数量与党的建设要求极不相称,在律师行业中党组织的吸引力甚至还不如民主党派。因此,要下大力气解决律师党员发展工作难的问题,按照“坚持条件、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中青年律师申请入党,转变等律师“送入党申请书”的被动做法,注重从年轻律师和业务骨干中“选苗子”,通过跟踪考察、结对帮带、定期培训等方式“育苗子”,有计划地把律师队伍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按照中央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要求,灵活把握培训、考察、政审、转正等程序,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成熟一名发展一名,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吸收一大批律师业务骨干进入党的队伍。

(三)创新教育方式,不断强化对律师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律师队伍民主意识较强,思想较为活跃,善于表达主张的实际情况,要求律师党建工作必须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实抓好。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教育引导律师党员队伍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的发展方向,做合格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1、创新党员教育理念。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开展主题鲜明的思想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律师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开展党性观念教育。把增强党员意识作为根本性问题来抓,引导广大律师党员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通过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的教育,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信念,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开展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教育。教育律师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业思想,做到严格依法执业,把尊重法律、崇尚法治、捍卫法制作为执业的崇高信念和天职;做到诚信执业,不断树立和提高律师执业活动的公信力,努力成为社会诚信建设的倡导者、示范者;做到尽责执业,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正确实施负责,对社会公平正义负责。开展警示教育。以李庄案为反面教材,教育律师队伍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做到“三拥护”、“三维护”、“三个至上”,防止在律师党员中出现一些与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不和谐、不协调的问题发生。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律师党建,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及时向党员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议,交流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尊重律师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律师党员平等参与、共同管理党内事务的各项权利。加强民主评议工作力度,通过对律师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律师党员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评价,激励律师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通过结对帮扶等措施,拓宽律师党员联系群众的渠道,构建律师党员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增强服务的实际效果。

3、规范开展组织生活。

创新律师党员组织生活方式,努力把党员教育融入律师执业活动的全过程,融入到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融入到律师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一是灵活安排活动方式。积极探索符合律师行业特色的组织活动方式,按照务实原则,灵活多样地开展党的活动。组织生活形式可采取会议形式,也可是活动形式;可集中讨论学习,也可运用网络、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新型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平台组织上党课,网上发布学习资料,或通过网络论坛、QQ群等相互交流学习心得,畅通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联系交流渠道。二是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在完善“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思想汇报的基础上,把组织生活制度与律师行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丰富律师党员组织生活内容。积极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如组建普法宣传队伍,开展义务法律咨询,组织到社会上宣讲法制课;建立律所与社区结对制度,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培育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强律师党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三是扩大宣传效应。通过各种信息载体,对服务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突出贡献的律所党组织、律师党员进行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积极表彰和宣传律师行业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以鲜活的人物事例去教育人、感动人、引导人。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