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欠款利息的利率(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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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利息计算规定是多少

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建设工程欠款利息的利率(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第1张

欠付工程价款利息如何计算?

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3、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 当事人起诉 之日。 风险提示: 追讨工程欠款 的注意事项: 一、要重视 建设工程合同 ,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 二、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引入风险意识。 三、要遵循人性化服务,工程款催收工作要循序渐进。 四、要抓住案件重点,在法庭上用事实说话。

贵州省2021年法院支持的工程欠款利率是多少

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履行

建设单位拒不履行合同的施工单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没有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可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支持除支付本金外,再按照现行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欠款利息。逾期继续拖欠的,利息翻倍。

关于欠付工程款的计息标准是什么?

欠付工程款的计息标准即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即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也就是说合同若是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来计算。

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来计算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选取整个贷款期限的利率,而非当前期限的贷款利率。

2、用整个贷款期限的利率分段按日计算。

3、以利率变化为分段标准,而非以年末为分段标准。

4、“按日”中的日包含本段贷款期限的起算日,不包含本段截止的利息变化日(计算到下一个贷款期限)。

工程欠款可以要求按LPR3.85%的4倍支付利息吗

工程欠款可以要求按LPR3.85%的4倍支付利息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款,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列债务。

工程期间欠款怎么算利息

工程款欠款利息的计算: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