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恶意为公司设定债务怎么承担责任(大股东故意把公司做成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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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个人债务恶意转为公司债务

将个人债务恶意转为公司债务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作为公司,作为法定代表人,会从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来说。公司有可能说是个人债务,法定代表人有可能说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说是公司债务。2、以个人名义借钱,从形式上来说是个人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是履行职务,那是代表公司借款,但是,借了钱,借贷行为已经完成,借钱用在什么地方,就算用于公司经营,也并不必然能认定为公司债务。3、证据说了算,证据不足,看双方特别是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如何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有债务,股东怎么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是仅以出资为限来承担责任的,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情况,这种法律规定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以否认公司法人人格,要求股东承担责任。一般正常情形,股东都是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中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文,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抽逃注册资金,或公司被撤销、注销、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在注册资金不实、抽逃注册资金和接受公司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股东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后于公司独立财产的补充责任,而且应在出资范围内。

如果投资人出资不到位而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金标准,但是又领取了营业执照,这时候相对债权人因纠纷而起诉公司,出资人是否承担无限责任。对于这种出资瑕疵情况,一般承认公司的法人人格。公司首先应当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不能承担的,由公司股东在未缴纳范围内承担。这实际上股东承担的是资本的充实义务。对于在公司停业或清算时,出资者尚未缴清其认缴的出资或股份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尚未清理完毕而公司被注销。这实际上是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这时应当允许债权人直接向股东追索。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法》第209条仅规定了行政或刑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民事责任也应按照上述的原则追索股东的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实际上并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不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企业的法人资格不予认定。这就是说,在企业未被撤消或者歇业的情况下,可以否定法人格。对于公司还未注销、而股东作为清算主体又不尽清算责任时,应当否定公司的法人格,由股东承担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在前述情况下,关于要求法院判处股东承担清算责任,已经有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关键是股东不尽清算职责时是否应当承担无限责任的问题。这方面的争论主要是两种意见,一是无限责任,即全额赔偿企业的全部债务;二是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或者是其不尽清算责任造成的损失范围内赔偿。对于欺诈或利用法人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例如为逃避债务抽逃、转移、隐匿公司财产等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追究股东的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一、正面回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

二、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是公法规定的典型的人合性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

三、相关法律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股东有哪些风险?

1、出资损失的风险,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但股东的出资不一定都能收回。2、得不到收益的风险,股东对公司出资后,经营得好会有收入,从而得到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这也是一种风险。3、法律风险,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如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因为企业是有独立财产权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债务。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会由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比如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