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案例介绍(环保产品案例)

工程纠纷 0 66

麻烦大家告诉我一下最近几年中国环境污染事件的事例

1,【2006年中国十大环境事件】如:

松花江支流遭污染:(这是典型的生态环境破坏案例)

高原建起一条环保铁路:(这是中国为保护环境对生态保护的有力佐证。

2,环保资料:

2005年,一场“环保风暴”在中国内地刮起,30个总投资达1179亿多元的在建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其中包括同属正部级单位的三峡总公司的三个项目。理由是,这些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

环境恶化无路可退中国的环境问题并非始自今日。早在上世纪90年代,环境污染问题就已非常严重。如淮河流域。在上世纪90年代五类水质就占到了80%,整个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条巨大的污水沟。1995年,由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875亿元。

据中科院测算,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9%的经济增长,一边是15%的损失率。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

目前,中国的荒漠化土地已达267.4万多平方公里;全国18个省区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而且荒漠化还在以每年1万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在增长。

七大江河水系中,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水质已超过40%。全国668座城市,有400多个处于缺水状态。其中有不少是由水质污染引起的。如浙江省宁波市,地处甬江、姚江、奉化江三江交汇口,却因水质污染,最缺水时需要靠运水车日夜不停地奔跑,将乡村河道里的水运进城里的各个企业。

中国平均1万元的工业增加值,需耗水330立方米,并产生230立方米污水;每创造1亿元GDP就要排放28.8万吨废水。还有大量的生活污水。其中80%以上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进河道,要不了10年,中国就会出现无水可用的局面。

全国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有1/3的国土被酸雨侵蚀。经济发达的浙江省,酸雨覆盖率已达到100%。酸雨发生的频率,上海达11%,江苏大概为12%。华中地区以及部分南方城市,如宜宾、怀化、绍兴、遵义、宁波、温州等,酸雨频率超过了90%。

在中国,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许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00万~1400万吨。而2003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就达到2158.7万吨,比2002年增长12%,其中工业排放量增加了14.7%。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污染控制方式和力度,到2020年,全国仅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就将达2100万吨以上,全部排放量将超过大气环境容量1倍以上,这对生态环境和民众健康将是一场严重灾难。

1月27日,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有人预言,如果再不加以整治,人类历史上突发性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体系的最大摧毁,很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出现在中国。

治理污染陷于两难有一种说法,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控制好环境,在环保方面的投入须达到GDP的1.5%以上。但这是在环境保护本来就非常良好的情况下,在中国,根据上海的经验,要真正有效地控制环境,环保投入须占到GDP的3%以上。而在过去20年里,中国每年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在90年代上半期是0.5%,最近几年也只有1%多一点。环保是一种“奢侈性消费”,投入大,对GDP贡献小,因此,一些本应用于环保方面的专项资金,也被挪作他用。

目前中国在环境问题上进退两难:再不治理,未来无法保障;真要治理,则需大规模投入,眼前的经济又难以承受。

有人算过,云南滇池周边的企业在过去20年间,总共只创造了几十亿元产值,但要初步恢复滇池水质,至少得花几百亿元,这是全云南省一年的财政收入。淮河流域的小造纸厂,20年累计产值不过500亿元。但要治理其带来的污染,即使是干流达到起码的灌溉用水标准也需要投入3000亿元。要恢复到20世纪70年代的三类水质,不仅花费是个可怕的数字,时间也至少需要100年。

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就微观角度说,在过去20年里,国内制造业在无法依靠技术进步降低能耗、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只能朝两个方面挖潜:一是工资,二是环保。最简单的事,例如水泥生产,要达到起码的环保要求,每吨水泥需增加8元成本,占水泥出厂价的5%。纺织业每年排放的废水超过10亿立方米,如要处理,则每吨需花费1.2~1.8元。提高生产成本5%。而绝大多数企业根本就没有这么高的利润率。因此只能在环保问题上打游击:或是不建任何废水处理设施:或是建立以后就当摆设,白天把污水放到处理池里,晚上没人时就排放到河里,这样就可以节省一大笔成本。在市场的无序化竞争中,这5%的成本。往往就决定了企业的盈与亏、生与死。

而中国在环保执法上的两高一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也助长了这种倾向。通常的情况是,环保部门为取证一件违法偷排事件,需耗费50万元,而最终落到违法企业头上的罚款,则只有区区5万元,包括正在劲刮的所谓“环保风暴”。

一些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违反环境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最后的罚款也不过20万元。区区20万元罚款,对于一个投资超亿元的项目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震慑力?因此《环保法》历来被人称为“豆腐法”。

一场环保风暴将涉及数十万家企业,由此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大批企业的破产倒闭,大量人员失业,企业成本大幅提高,国内物价指数迅速地突破两位数。因此,无论是宏观成本,还是微观成本,实际上都无法承受。

四个因素阻碍环境治理对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遭遇的巨大阻力,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总结出了四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一些地方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到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一些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冶炼、小铁合金、小化工等被明令禁止的项目,在一些地方竟然呈现蔓延的趋势。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相关手续。而不管项目是否会存在污染情况,只要来投资就批准,个别地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中存在“首长意志”、“先上车,后买票”等违法现象。

再次,环评质量亟待提高。有些环评单位不坚持科学评价,不敢以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评价结论含糊,模棱两可,将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与否的结论推给审批部门,甚至极个别的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编造、伪造数据,或者隐瞒事实,严重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使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丧失了第三方咨询机构起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最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开展不足。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政府主导型,以有限的政府力量去监管数量庞大的建设项目,显然力不从心。

其实,环评法遇到的阻力更有背后的经济利益在驱使。

掀起真正的“环保风暴”

中国是一个在环境上回旋余地极小的大国,又是一个在全球资源、市场基本被瓜分完毕后崛起的一个后起国家。中国没有任何可能像某些先行国家那样,等到环境恶劣到极点后再来治理。

但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别人走过的先发展经济、再治理污染的道路,中国不可避免的也会走一遭。

世界各国的历史已经表明,在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会有一个环境污染随国内生产总值同步高速增长的时期,尤其是重化工业时代:但当GDP增长到一定程度,随着产业结构高级化,以及居民环境支付意愿的增强。污染水平在到达转折点后就会随着GDP的增长反而戛然向下,直至污染水平重新回到环境容量之下,此即所谓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当年日本的发展过程就是这一规律。

毫无疑问,中国没有可能跨越这样一个重化工业时代。因为中国的人口太多,国家太大,无法像芬兰那样,在本国制造业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借助于全球化分工,直接进入高科技时代。

上世纪90年代末,笔者曾回过苏南老家,小时候那种清清河水,坐着船就可到达四乡八镇的情景已一去不复返了。而令笔者吃惊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因素竟然是最普通的生活垃圾。在中国,即使不发展工业,由人口增长带来的污染物,也足以使环境恶化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即便是治理这样的污染,也需要大笔投资,需要有经济基础。

中国在治理污染问题上,任重道远,需要依法办事,制止恶性环保事件的发生,延缓环境恶化的速度。

环保案例,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环保调查报告

2003年7月16日,这是一个看似平常的日子,但对野生动物来说,可能是个悲喜交加的时刻。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在京召集了一个名为“可经营利用驯养繁殖陆生动物名录论证会”。来自全国的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研究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及非政府人士30余人,共聚位于北京北三环的贵州大厦,对哪些动物种类列入可利用的名录进行了逐一讨论、甄选。我作为非政府环保社团“自然之友”的代表,怀着喜忧参半的心情参加了这次会议。

一到会场,工作人员先将一份由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3])99号)及一份“各省上报可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z物名录”发到我们手中。

我知道,此次会议就是为了贯彻落实这个通知的精神,规范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拟出一份向全国统一公布的允许经营利用的动物名单。但手中这份各省上报的名单则着实吓了我一跳。这个名单,尚不包括两广、竟已达到300种之多!既有明星动物大熊猫、亚洲象(福建上报)、金丝猴、黑颈鹤(甘肃上报)、丹顶鹤(福建、辽宁上报),也有来自国外的黄猩猩(福建上报)、鸵鸟(内蒙等20余省上报),当然还包括因非典名声大噪的果子狸(海南等17个省上报)。鸵鸟、蓝孔雀、果子狸、梅花鹿等动物已形成相当规模的人工繁育种群,经营利用也就罢了,要把这么多的集珍濒特于一身的野生动物推上可经营利用即可食用可买卖的餐桌、柜台,实在令人不可思议,我十分鄙夷地看着这份上报名录,不禁冒出一句:真敢开牙!

幸亏有国家林业局的官员们的严格把关,他们对这份基层上报的名录作了大刀阔斧的删除。会议开始不久,发到我们手上的,已是一份仅有34个物种的“可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建议名录”了,对此,我一颗悬着的心总算落了地。

首先,东北林大的马建章院士及国家林业局的王伟副司长向大家作了全面的背景介绍和拟定此名录的基本原则:既凡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并在实际中应用,具备产业化繁殖规模、存栏数量较大、不依赖野外资源作为种源的、不违背国际限制公约的陆生野生动物,将被批准利用,说白了,就是将被列为可食用、可交易的“黑名单”。

讨论按兽、鸟、两栖爬行及昆虫四大类依次进行。从鹿科动物开始,“梅花鹿”,没有人提出疑问就通过了,因为全国人工圈养技术早已成熟、规模较大;“马鹿”则引起了热烈反响,国家濒官办的范志勇处长首先提出:马鹿亚种较多,如新疆塔里木马鹿已高度濒危,一旦开禁,野生种群将毁于一旦。结果,大家一致同意在可利用名录上注明马鹿的塔里木亚种除外。

野猪是大家比较熟悉的物种,分布广泛,性情强悍,繁殖力高,适应性强,因此时常与人发生冲突,被一些人说成是“害兽”。对此,王伟副司长说了几句公道话:不能认为野猪已经多到该杀的地步,实际上是由于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加大,动物的自然栖息地被一再挤压,才造成人与野猪的交叉分布和矛盾产生。即使利用,也只能是野猪和家猪的杂交种,如宁波象山,在这方面已有成功尝试,年出栏达12万头以上,很受市场欢迎。他们仅利用了少量的种公猪,未对野外种源造成压力。由此,列入可经营利用名录的“野猪”被限定为杂交种,对此大家表示赞许,并列举与之截然相反的不应利用、却滥用的一个反面例子。

吃蛇之风在全国、尤其是南方甚为嚣张,由此造成蛇少鼠多,生态失调,鼠疫隐患严重。经营者通常号称是养殖的。对此,与会专家提出,蛇类养殖场纯属掩人耳目。野味餐厅消费的蛇,均来自野生,而非人工繁殖。即使偶有繁殖,也未形成规模生产,因为,饲养者无法、也不愿付出这么长的周期、这么高的代价来养殖蛇类。

蛇是爬行类,作为两栖爬行类专家的中科院昆明动物所研究员杨大同指出,牛蛙也不能上名录。我当时颇为疑惑,市场上、饭馆里不是常有卖牛蛙的么?经他介绍我才恍然大悟,牛蛙是一种攀爬能力极强的两栖动物,属于外来物种,容易逃逸,一旦进入野外,后果不堪设想,它会轻易将原产地的青蛙蝌蚪吃光,造成本地种灭绝。而饭店所食者多为“猪蛙”。哦,是名称错位。因此,最后一稿我们一致决定,本名录舍“牛蛙”而选“猪蛙”。

对外来种引入的问题,中科院动物所的张润志研究员作了特别强调,呼吁本名录的取舍一定要掌握这个原则,否则,一旦引种不当,管理失控,造成物种灭绝,我们将成为千古罪人。

在利用名录的食肉目中,原有“赤狐”,但以WWF的于长青为首的几位专家对赤狐的可否利用提出置疑,认为养殖数量不多、若列入利用名录,对野生同类威胁较大,弊大利小。类似情况还有尽管人工养殖逾万、但野生者高度濒危的扬子鳄,最终赤狐和扬子鳄都被我们从利用名单中删除了。在利用名录的鸟类名单中,郑光美教授提出,金翅雀不宜列为利用对象,因为没有人工的规模繁殖,由此,金翅雀也幸免于“黑名单”。

我作为“自然之友”代表,先把梁从诫先生的对动物保护的有关观点转述给大家:其一,突破“保护是为了利用”这一过时观念,应突出保护第一、维护生态第一,用我的话就是树立维护“生命共同体”的意识。其二,打破那种保护只限珍稀物种的做法,应扩大到一般物种,即利用范围不宜肆意扩大,保护范围不宜轻易缩小。其三,要尽早对“野生动物”的概念以法律界定,解决“野生”与“人工”概念含混的问题,特别要防止从野外抓回暂养、冒充人工饲养,蒙惑公众的现象。 2003、7、25

利用发言机会,我也将我的观点和盘托出:第一,对外来种的养殖要防止盲目引种、给本地土种带来的副作用,如专家所举泰国虎纹蛙的引种使海南虎纹蛙绝迹的案例。第二,利用驯养种,严禁涉及野外同种,如扬子鳄、梅花鹿、果子狸等不能因为对养殖的开禁就对野外个体大开杀诫。我甚至不无忧虑地说,列入这个名录,会不会就殃及野生、给这些动物判了死刑?

但是事实上,从人类的驯化动物历史和国际人工养殖惯例来看,这些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其身份已经与家禽、家畜类似了。所以,才有今天这样一个论证会。积极养殖,合理利用,还是有利于缓解人类欲望对野生个体的压力的,只谈保护,无视利用之现实,也是不现实的。允许吃养殖的野味,从地球伦理来看,是容小恶而达大善,毕竟,小恶不容,大善难存。多年来,保护与利用始终是一对矛盾,但并非不可调和,是一味封堵,还是该疏则疏,该堵则堵,这是当今涉及人与自然、与动物关系的一个现实问题,不应墨守成规,也不可肆无忌惮,毕竟,我们既要讲人道,更要遵天道,不讲天道,滥食野味,暴殄天物,伤天害理就会有“两院”等候阁下:吃了保护动物、触犯法律要进法院;饕餮无忌、招病伤身要进医院

2005年,一场“环保风暴”在中国内地刮起,30个总投资达1179亿多元的在建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其中包括同属正部级单位的三峡总公司的三个项目。理由是,这些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

环境恶化无路可退中国的环境问题并非始自今日。早在上世纪90年代,环境污染问题就已非常严重。如淮河流域。在上世纪90年代五类水质就占到了80%,整个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条巨大的污水沟。1995年,由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875亿元。

据中科院测算,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9%的经济增长,一边是15%的损失率。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

目前,中国的荒漠化土地已达267.4万多平方公里;全国18个省区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而且荒漠化还在以每年1万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在增长。

七大江河水系中,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水质已超过40%。全国668座城市,有400多个处于缺水状态。其中有不少是由水质污染引起的。如浙江省宁波市,地处甬江、姚江、奉化江三江交汇口,却因水质污染,最缺水时需要靠运水车日夜不停地奔跑,将乡村河道里的水运进城里的各个企业。

中国平均1万元的工业增加值,需耗水330立方米,并产生230立方米污水;每创造1亿元GDP就要排放28.8万吨废水。还有大量的生活污水。其中80%以上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进河道,要不了10年,中国就会出现无水可用的局面。

全国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有1/3的国土被酸雨侵蚀。经济发达的浙江省,酸雨覆盖率已达到100%。酸雨发生的频率,上海达11%,江苏大概为12%。华中地区以及部分南方城市,如宜宾、怀化、绍兴、遵义、宁波、温州等,酸雨频率超过了90%。

在中国,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许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00万~1400万吨。而2003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就达到2158.7万吨,比2002年增长12%,其中工业排放量增加了14.7%。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污染控制方式和力度,到2020年,全国仅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就将达2100万吨以上,全部排放量将超过大气环境容量1倍以上,这对生态环境和民众健康将是一场严重灾难。

1月27日,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有人预言,如果再不加以整治,人类历史上突发性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体系的最大摧毁,很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出现在中国。

治理污染陷于两难有一种说法,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控制好环境,在环保方面的投入须达到GDP的1.5%以上。但这是在环境保护本来就非常良好的情况下,在中国,根据上海的经验,要真正有效地控制环境,环保投入须占到GDP的3%以上。而在过去20年里,中国每年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在90年代上半期是0.5%,最近几年也只有1%多一点。环保是一种“奢侈性消费”,投入大,对GDP贡献小,因此,一些本应用于环保方面的专项资金,也被挪作他用。

目前中国在环境问题上进退两难:再不治理,未来无法保障;真要治理,则需大规模投入,眼前的经济又难以承受。

有人算过,云南滇池周边的企业在过去20年间,总共只创造了几十亿元产值,但要初步恢复滇池水质,至少得花几百亿元,这是全云南省一年的财政收入。淮河流域的小造纸厂,20年累计产值不过500亿元。但要治理其带来的污染,即使是干流达到起码的灌溉用水标准也需要投入3000亿元。要恢复到20世纪70年代的三类水质,不仅花费是个可怕的数字,时间也至少需要100年。

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就微观角度说,在过去20年里,国内制造业在无法依靠技术进步降低能耗、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只能朝两个方面挖潜:一是工资,二是环保。最简单的事,例如水泥生产,要达到起码的环保要求,每吨水泥需增加8元成本,占水泥出厂价的5%。纺织业每年排放的废水超过10亿立方米,如要处理,则每吨需花费1.2~1.8元。提高生产成本5%。而绝大多数企业根本就没有这么高的利润率。因此只能在环保问题上打游击:或是不建任何废水处理设施:或是建立以后就当摆设,白天把污水放到处理池里,晚上没人时就排放到河里,这样就可以节省一大笔成本。在市场的无序化竞争中,这5%的成本。往往就决定了企业的盈与亏、生与死。

而中国在环保执法上的两高一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也助长了这种倾向。通常的情况是,环保部门为取证一件违法偷排事件,需耗费50万元,而最终落到违法企业头上的罚款,则只有区区5万元,包括正在劲刮的所谓“环保风暴”。

一些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违反环境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最后的罚款也不过20万元。区区20万元罚款,对于一个投资超亿元的项目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震慑力?因此《环保法》历来被人称为“豆腐法”。

一场环保风暴将涉及数十万家企业,由此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大批企业的破产倒闭,大量人员失业,企业成本大幅提高,国内物价指数迅速地突破两位数。因此,无论是宏观成本,还是微观成本,实际上都无法承受。

四个因素阻碍环境治理对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遭遇的巨大阻力,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总结出了四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一些地方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到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一些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冶炼、小铁合金、小化工等被明令禁止的项目,在一些地方竟然呈现蔓延的趋势。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相关手续。而不管项目是否会存在污染情况,只要来投资就批准,个别地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中存在“首长意志”、“先上车,后买票”等违法现象。

再次,环评质量亟待提高。有些环评单位不坚持科学评价,不敢以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评价结论含糊,模棱两可,将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与否的结论推给审批部门,甚至极个别的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编造、伪造数据,或者隐瞒事实,严重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使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丧失了第三方咨询机构起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最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开展不足。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政府主导型,以有限的政府力量去监管数量庞大的建设项目,显然力不从心。

其实,环评法遇到的阻力更有背后的经济利益在驱使。

掀起真正的“环保风暴”

中国是一个在环境上回旋余地极小的大国,又是一个在全球资源、市场基本被瓜分完毕后崛起的一个后起国家。中国没有任何可能像某些先行国家那样,等到环境恶劣到极点后再来治理。

但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别人走过的先发展经济、再治理污染的道路,中国不可避免的也会走一遭。

世界各国的历史已经表明,在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会有一个环境污染随国内生产总值同步高速增长的时期,尤其是重化工业时代:但当GDP增长到一定程度,随着产业结构高级化,以及居民环境支付意愿的增强。污染水平在到达转折点后就会随着GDP的增长反而戛然向下,直至污染水平重新回到环境容量之下,此即所谓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当年日本的发展过程就是这一规律。

毫无疑问,中国没有可能跨越这样一个重化工业时代。因为中国的人口太多,国家太大,无法像芬兰那样,在本国制造业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借助于全球化分工,直接进入高科技时代。

上世纪90年代末,笔者曾回过苏南老家,小时候那种清清河水,坐着船就可到达四乡八镇的情景已一去不复返了。而令笔者吃惊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因素竟然是最普通的生活垃圾。在中国,即使不发展工业,由人口增长带来的污染物,也足以使环境恶化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即便是治理这样的污染,也需要大笔投资,需要有经济基础。

中国在治理污染问题上,任重道远,需要依法办事,制止恶性环保事件的发生,延缓环境恶化的速度们应该持一种怎样的环保观

我们应该持一种怎样的生态环保观和资源开发观?环保和资源开发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体吗?我看不是。因为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人类的生存。因此科学的生态环保和资源开发是能够做到对立统一的。

我相信所有关注环境问题的人都怀着一颗为了我们的子孙万代能够更好地生存下去的赤诚之心。我们也不应怀疑那些为了让贫困地区的人尽早脱贫致富而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人,他们同样也有着一颗保证和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生存的拳拳之心。只不过极力主张保护的人考虑的是整个人类长远的生存问题,而积极主张开发的人要解决的却是当前局部地区人民的生存问题。我们有理由剥夺局部地区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吗?

这些年来,在各环保组织的宣传努力下,广大公民已经有了一定环保意识,这是各环保组织和人士的功劳,但有环保意识并不等于懂得了环保。我们还有很多人虽然有了环保意识,但出于对自身眼前利益的的考虑和贪图享受,并不愿意自觉地去遵守环保准则。例如,我们一些已经无需为自己的温饱担忧问题的人,为了尝一尝野味,穿戴高档皮毛时装,显耀自己的富有,于是促成并刺激了野生动植物交易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使我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超出了大自然的承受能力。在这一过程中,真正该受到指责的应是那些衣食无忧的消费者,而不是那些衣食无着,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去索取自然资源的人,也不应去指责那些为了让贫困地区的人民尽快摆脱困境而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人。

为什么环境问题至少在工业革命以前并未引起人们的关注,而现在却成了一个越来越影响人类自身生存的全球紧迫性问题?这是因为在过去,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索取及产生的各类垃圾还没有超出大自然的承受力,而现在,人类对大自然的过度开发利用及大量的生活和工业垃圾已经超出了大自然的承受能力。这又是怎么造成的呢?是人类在解决温饱问题后,对物质和精神享受穷奢极欲的不断追求。要彻底解决环境问题就必须遏制人们这一不断膨胀的享乐欲望。因此我们在宣传环保和揭露环境问题时,最重要的应该是在我们这些衣食无忧,享受着现代文明生活的城市人中提倡一种为富济贫的道德观,过一种简约的生活。那些生活在贫困落后地区的人,他们的生活已经够落后简约了,已经简约到了难以维持生计的地步了。该如何解决他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呢?

我们应该反对那种教条的,极端的环保思想。这种思想表面看上去很正确,也极能蛊惑人心,实际上却是非常自私和不负责任的,因为他们剥夺了贫困落后地区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

在偏远的贫困落后地区,当地的人打猎,伐树,烧荒,那是为了生存。也正是因为现代文明的曙光还没有照射到他们,所以还沿袭着这一落后的生活方式。在这样的生存状况下,不打猎伐树,请问你让他们吃什么?烧什么?用什么?对这些地区地方政府及当地居民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我们的一些环保者总爱不分青红皂白的加以指责,而且常犯一个善意的错误,那就是:你们不能砍伐这的原始森林,不能捕杀野生动物,不能在这的江河上建大坝,保留这的原始风貌,你们可以通过开发绿色旅游来带动经济的发展啊。但是在当前我们国民素质和环保意识还不高的情况下,旅游真是绿色的吗?开发旅游就不会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吗?让我们来看看会出现什么情况吧。1.过去当地人只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而且几乎没有不可降解的垃圾;而现在由于大量游客的涌入,带来了大量的生活垃圾,特别是那些过去当地极少见到的塑料食品包装袋;请问这是谁之过?2.由于游客们要品尝当地的野味,原来不存在的野生动植物交易运营而生了;过去当地人只是少量地捕杀和挖掘野生动植物,满足自家食用就行了;现在为了满足游客的需要,也为了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他们开始大量捕杀和挖掘野生动植物了;请问这是谁之过?3.过去当地人,民风淳朴,待人真诚;而现在伴随着各色游客而来的各种光怪陆离的山外文化,及不法商贩带来的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和花样百出的坑人,骗人的手段,让当地人受益匪浅,从此民风不再淳朴,待人不再真诚;请问这是谁之过?

云南的泸沽湖景区就是这样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中央电视台曾报道过。然而这个报道仅仅只是简单地指责了当地的有关政府部门,有几个人想过这一切是谁带来的呢?这种情况几乎所有景区都未能幸免。在此我并不是反对开发旅游,我想说的是,开发旅游并不是解决环保与发展的万能药,搞不好,开展旅游比开发自然资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更大。而实际上旅游本身也是对自然资源的一种利用,因此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是能不能和该不该得问题,而是怎样开发的问题。

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应该是一味地追求原封不动,一丝一毫都不能改变。持这种极端环保观的人在关心环境的同时,忽略了生存和发展问题,特别是偏远的贫困落后地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他们把环保理想化和教条化了,使环保失去了生命力。这种人自己吃饱喝足,无忧无虑地在城市享受着现代文明带来的种种好处,有几个到过偏远的贫困落后地区,更别说在那生活和工作了。少数人去过,那也不过是坐着豪华越野车蜻蜓点水般去游山玩水而已。他们只不过是想借此,保留下供城市人酒足饭饱后能有个娱乐和寻幽猎奇的后花园罢了。按照他们的观点,人类恐怕要回到原始社会才符合要求。这种思想只能使我们作茧自缚,让社会停滞不前。

一次我到云南省的独龙江旅游拍照。那里保存完好的原始森林,清澈的溪流江水给我留下了极深的印象,同时当地居民贫困的生活状况也给我留下了难以泯灭的印象,然而给我印象最深的却是一个边防战士对我说的一段话:“这里对你们旅游者来说是青山绿水,可是对我们这些天天在这的人来说则是穷山恶水。”请注意,这还只是一个只需在此服役两年的人说出的话,那么对于那些世代生活于此的人来说又会如何呢?这句话对我犹如当头棒喝,使我这个也曾大喊环保的人清醒了许多。

我们不能把所有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都视为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这样做真的太自私,太教条。我们反对的因该是那种不顾长远利益,盲目的,过度的毁灭性开发,而对那些能使当地人脱贫致富,步入文明,已做过生态评估,考虑到了开发后的生态恢复,有序的,科学合理的开发不因横加指责和阻止。实际上,只要做到科学合理的开发,那种局部的,暂时性的破坏并不会造成不可逆转的生态灾难,而相反会形成新的生态景观,甚至改善原来恶劣的自然环境。这样的例子并不是没有。远的有四川的都江堰和贯通南北的大运河,近的有浙江的千岛湖和云南的鲁布革水电站。

在环保方面,我们目前最急迫的目标不是简单粗暴地去指责和阻止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而是要提高整个国民的素质,特别是要提高那些住在城市中,生活在文明中,不愁吃穿的现代城市人的环保意识。那些偏远贫困地区没有环保意识的人,他们对环境的破坏是微乎其微的,而且是为了保证自身的生存,有些甚至可以说其行为本身就是当地生态环境中的一个链。反倒是我们这些有文化的现代城市人在吃饱穿暖之余,为了贪图享受,刺激了一些奢侈业如皮毛,高档木制家具,野味餐饮,一次性用具的发展,这些行业的发展才真正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彻底而毁灭性的打击,现代文明的城市人才真正是生态环境直接和间接的杀手。

试想,假如有两个人,一个是不愁吃穿的富人,一个是衣不掩体,食不果腹的穷人,一只珍惜的野生动物出现在他们面前,富人为了享用皮毛和野味而捕杀之,而穷人则是为了御寒,填饱肚子活命而捕杀之,请问两种行为都该受到指责吗?

急急急!!! 国内外水污染治理成功的例子!!

1.瑞士日内瓦市的日内瓦湖,风光秀美,是欧洲最大的内陆湖,但它也曾变成死湖、臭水湖。上世纪70年代,日内瓦湖受到工业、农业和家庭废水的严重污染,湖中的鱼类濒临灭绝。

为了改善水质,瑞士政府制订了严格的法律来限制排污行为,建立了污水处理工厂,即便是处理过的污水也不会被排入湖中。由于这一湖泊一半属于法国,当地政府还建立了跨国水治污机制,促进两国合作联手应对河水污染问题……到本世纪初,日内瓦湖就已完全可以供人放心地尽情游泳、泛舟或潜水、赛艇,并且湖水可以直接饮用。

日内瓦湖的治理经验主要包括:一是利用生物化学技术进行改造被污染的河水;二是提高全民保护湖泊的意识,让大家都意识到每个企业、每个人都有责任拯救日内瓦湖,拯救湖泊就是拯救每一个人;第三是制定严格的规章,严格区分污染物和非污染物,有污染的水绝不能流入日内瓦湖,并且在河两岸限制使用农药杀虫剂。在日内瓦,1/3的公园不使用杀虫剂。

2.“上游污染。下游遭罪”这是国内河流治理上的一个极普遍的现状。河流的流域性、动态性注定了河流治理具有跨越性,然而河流的上游往往是经济较为落后地区。如何进行跨界合作,联手治理,浙江省流域治理中“异地补偿性开发”模式给了我们一个很好借鉴例子。

“异地补偿性开发”是指把河流上游地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引入下游县(市)开发区,产生地税利全部返还给上游地区的一种下游补贴上游的机制。如浙江省金华市建立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利益补偿机制,为作为钱塘江、曹娥江和瓯江水源的磐安县设立了“金磐扶贫经济开发区”,作为该市源头地区磐安县生产用地,在这里产生的所有经济收益和税收都归磐安县所有。因为有了这块“飞地”,磐安拒绝150多家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入驻,关闭了当地37家效益良好但污染严重的企业,有效减轻了钱塘江、曹娥江和瓯江上游的污染。

除此之外,浙江省为治理流域水污染,还采取了“内居外迁”的居民迁移政策,以实现保护和发展“双赢”。

3.)经过十几年努力,中国科学家在长江中游一个湖泊通过种植水草实现生态治理的探索取得成功。这一成果有望被应用到更广泛的领域。

今年早些时候太湖暴发蓝藻水华事件,迫使中国政府采取更强硬的措施禁止向湖泊排污。“控制污染只是第一步。”生物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杨弘远说,“要恢复湖泊的生态功能还需要走漫长的生态治理之路。”

梁子湖目前是长江中下游地区公认的水环境保护最好、生物种类最丰富的健康型湖泊。自1992年以来,科学工作者在这里人工种植了近20万亩水草,加上原有的天然水草,水草覆盖率占到整个湖泊的80%左右。

环保部门监测数据表明,梁子湖水域连年再现I类水质,整体水质保持在II类水质,可直接饮用,其生态系统多项指标在中国同类型重点监测湖泊中处于领先地位。

水面面积300多平方公里的梁子湖为湖北省第二大湖,位于武汉、黄石、鄂州等重工业密集的城市之间,生态压力巨大。从1992年起,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水生植物实验室开始在梁子湖开展水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定位研究。科技部2005年正式批准建立梁子湖湖泊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据梁子湖国家站站长、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于丹教授介绍,水草和藻类是湖泊中的两类主要植物,它们相生相克,如其中一类吸收氮、磷等营养物质多,另一类就吸收得少,生长繁殖受到抑制。所以,如果水草丰盛,就会吸收水体中大量氮、磷等生源元素,使湖泊处于贫营养或中营养水平,藻类不会大量繁殖,水质良好。

于丹教授所领导的科研小组25年来在全国各地已采集15万多份水生植物标本,初步建成了水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和数据库。他说:“种植水草防止湖泊退化投入小、收效大,不存在技术障碍。”

梁子湖的治理模式被成功应用到其他地区。1999年至2001年,浙江台州市水源地――长潭水库连续3年出现蓝藻水华,2002年,于丹的课题组从梁子湖运去草籽和繁殖体,在水库区域种植了一万多亩的草场,使水质恢复到II类,且2003年以后再没出现过蓝藻水华。

近年来,中国湖泊生态功能退化问题十分突出。长江中下游湖泊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几乎全都为“草型湖泊”,湖中水草茂盛,自净能力强。后来,由于填湖造田、围网养殖及大量的农业、工业污染,很多湖泊水生植物已经灭绝,藻类大量繁殖,演变成“藻型湖泊”,湖泊面积不断减少甚至消亡。

来自国家环保总局的数据表明,全国每年平均有20个天然湖泊消亡,最近50年已减少约1000个内陆湖泊。目前,“千湖之省”湖北的1000多个湖泊已锐减为300多个。而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湖泊相继暴发严重蓝藻污染并威胁到居民饮水安全。

环保工程案例介绍(环保产品案例) 第1张